国税稽查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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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稽查局上半年工作总结第一篇:国税稽查局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上半年,我们按照市稽查局、县局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当前面临的收入任务形势,始终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这根主线,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切实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发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实现了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查处收入成果明显。至6月底,我局安排下达稽查工作计划48户,其中专项检查5户,发票整治专案3户,日常选案稽查36户,举报案件2起,协查案件2起,已查结案件

2、36起,在执行4户,在审理2户,在稽查6户,上线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261.59万元。半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强化职能,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各类管理监控系统,发挥稽查职能,坚持依法治税,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稽查、专项检查、专案稽查和协查工作,整规工作成效显著。(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行税收自查补报引导纳税遵从。今年我们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载体,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稽查执法权,加强对稽查执法过程的考核监控,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3、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稽查局关于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纳入日常稽查计划的重点纳税企业推行了“查前预告、企业自查、案头分析、重点检(请你收藏好范文,请便下次访问.hao3的指导价。且收购发票上免税农业产品出售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均是固定的5个人名,开票日期都是每月的4、5天。联系到平时掌握的207国道水口、码市段,公路两边数十个从事木材加工的锯台,大部分是未办税务登记证户、漏征漏管户和定位定税系统未采集户。这些企业和个人存在着申报不实、虚假抵扣、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可能。稽查局将木材加工行业

4、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在局务会上向局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县局领导非常重视,作出了由稽查局牵头、纳税评估小组和税源管理部门全力协助,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木材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决定。2、基本做法①确定整治范围。这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主要是那些有申报不实、连续两个月零申报和负申报、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增值税等问题的从事松板、杉板及胶合板等木材加工的私营企业;未办税务登记证户、漏征漏管户和定位定税系统未采集户。②强化部门协作。在专项整治中,县国税局积极争取县林业部门、采育场、公安部门的配合。稽查局到县林业局林政股、

5、木材检查站详细调查了各木材加工企业申请的木材指标,办理木材出口和运输木材过境的登记情况;到码市、水口、涛圩分场复制了《湖南省**国有林业采育场竹木销售专用发票》,发现了数十个经常到水口、码市、涛圩分场调材而ctais系统却查不到税务登记信息和申报纳税记录的个人;前往县公安局户政股调查这些木材经营户的户籍信息,最后证实确认了有21人是在**县专门从事木材加工经营的个体户。③约谈引导自纠。整治小组采取约谈与实地核查相给合的办法,核实纳税户的木材购进与销售情况,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加强“攻心战”,对经营户讲政策、摆道理,

6、采取先集体约谈、后个别约谈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申报补缴税款。④实施重点稽查。对那些持侥幸心理、不认真自查自纠、无法排除疑点的纳税人稽查局进行了专项稽查。有一位姓陈的广西老板,在**涛圩镇创办了一家利用杉原条生产销售杉方料的木材加工厂,纳税检查前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也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税务评估组两次约谈、税源管理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过后,仍然我行我素,仍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稽查局从其购材单位——涛圩分场查实,陈老板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共计向涛圩分场购杉原条46

7、91.85494立方米。稽查局通过外围调查最后确定陈老板2014年销售杉方料取得销售收入1987150元(含税),偷税税额112480.18元。⑤警税联手强力有效。**县某木材综合加工厂位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屋贝口,始建于2014年,是**瑶族自治县某局招商引资引进来的企业。主要是利用松木加工胶合板销售,属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实行定额征收。2014年7月,县国税稽查局对其进行检查时,该纳税人拒不提供账簿。稽查局及时与公安税侦中队联系,采取突击搜账方式,在其保险柜时搜出了一份《2014年10月至11月财务支出情况表》和一

8、本有9.9万元余额的存折。警税联手突击检查、突击询问,证实该厂2014年10至11月的产品销售收入为1742147元。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依法冻结了该纳税人在邮政储蓄所的账户。接着公安和税务人员从外围入手,全面核实该厂的“购、产、售”情况。外调小组先后前往县林业局林政股调取了该厂办理木材出口的情况,证实该厂2014年8月年至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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