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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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  摘要:随着可仲裁性范围的扩大,知识产权争议也逐渐被赋予了可仲裁性,美国率先确认了商标、版权和专利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争议具有快捷性、裁决执行的可能性、仲裁庭组成的专业性等优势,中国应当逐步构建仲裁解决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制度,高效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关键词:可仲裁性;知识产权;有效性;公共政策。  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是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知识信息所产生的权利[1](P

2、4-5)。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大体可以划分为知识产权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侵权争议以及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纳入可仲裁性的范围。由于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故针对这一类型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具有较大分歧。  同时,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过程中,特别是在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认定该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仲裁庭无权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认定,那么仲裁程序就需要让位于诉讼程序,使得仲裁程序高效解决纠纷的优

3、势消失殆尽,也不利于相关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  可仲裁性,也称仲裁范围,是指法律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范围[2](P149)。对于某一争议事项而言,如果其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则该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否则即为该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  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对可以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达成一致,根据《纽约公约》第1条第3款之规定,缔约国“可以声明本国只对根据本国法律属于商事的法律关系,不论是不是

4、合同关系,所引起的争执适用本公约”。可见,这一规定并没有界定可仲裁性的范围,而是将这一问题留待各国的国内法解决。  就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而言,限制其可仲裁性的因素主要是公共政策。目前,公共政策一般出现在国际私法领域之内,其主要作用体现在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拒绝承认外国判决等方面。针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争议,以公共政策为由排除其可仲裁性的理由在于:知识产权是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授予个人的一种社会垄断权,而这种权利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着社会公众能否充分、自由地利用该智力成果或经营性标记,因而涉及一国的公共

5、政策。据此,如果将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便会置社会公共利益于仲裁员可能的“独断专横”之下,这是不能接受的[3]。  二、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的实证分析。  随着技术进步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各国对于公共政策的态度也逐渐发生变化,可仲裁性范围逐步扩大。以美国为例,其在司法与立法实践中分别确认了商标、版权以及专利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  在SaucySusanProducts,Inc.v.AlliedOldEnglish,Inc.,andHaroldRoss案(该案件在

6、·55·bleseatPress,Inc.案(该案件在anRockbleseatPress仍然生产这种瓷娃娃。针对被告的这一行为,原告向地区法院起诉,并在地区法院的诉讼中胜诉,被告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被告的上诉涉及两个重要问题,即:版权的有效性争议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以及版权许可协议中禁止该协议对版权的有效性进行质疑的条款是否具有强制性。第七巡回法院在综合考虑案件相关情况并援引之前判例的基础之上,认为联邦法律没有禁止版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至少在该有效性争议成为合同仲裁争议的一部分时具有可仲裁

7、性,同时,除非有明显证据表明违反反托拉斯法,否则版权许可协议中的“非许可条款”是有效的。至此,美国以判例的形式确认了版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  在专利效力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方面,1984年修订的《专利法》明确规定:“允许当事人约定将任何有关专利效力或侵犯专利权的未来争议或现有争议以及任何涉及专利权事实受到阻碍的未来争议或现有争议提交仲裁,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和可以强制执行的,除非存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可以撤销的理由。”(本法条对应的编号为35U.S.C.§294§135(d))综上所述

8、,美国已分别在商标、版权、专利权的有效性争议方面确认了其具有可仲裁性,这种突破性的做法代表了仲裁范围逐渐扩大的趋势,也对中国今后逐步将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纳入仲裁范围具有借鉴意义。  三、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适仲裁性。  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是否适合通过仲裁解决,即为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适仲裁性。鉴于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本身的特点,以及仲裁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优点,通过仲裁解决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优势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仲裁解决纠纷的快捷性。当今的世界,知识爆炸,科技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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