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书法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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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美术书法研究院章程中国美术书法研究院,成立于2015年10月15日,是依据《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在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社团管理处登记注册的分支社团,接受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艺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享有国际作家协会B类学术组织地位。中国美术书法研究院,是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加大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力度,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1周年之际成立的学术研究机构。中国美术书法研究院是由专业美术书法艺术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社会团体,其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

2、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组织美术书法艺术人士策划、创作、交流、研究、展览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特质,反应人民群众真实声音的影视作品。是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美术书法研究院,成立于2015年10月15日,是经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审批设立的分支社团机构,接受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艺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享有国际作家协会B类学术组织地位。   第二条本院的性质:是一个集活动策划、学术

3、研讨、图书出版、艺术培训、专业等级资质评定的社团组织,是美术、书法、收藏等艺术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院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艺术工作者、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这一艺术形式的各界人士,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为普及和发展美术书法艺术活动,提高美术书法艺术水平以及开展地域交流,提升全国整体形象。   第四条本院接受中国互联网文学联盟艺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院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美术书法研究院所有。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方

4、针、政策和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油画、版画、水彩、素描、漫画、插画、刺绣、剪纸、设计、国画、书法、篆刻等艺术的活动开展,宣传、普及群众性美术书法艺术活动,努力提高全国美术书法艺术创作和鉴赏水平;   (二)普及美术书法艺术知识,协调和组织基础理论研究;   (三)组织培训美术书法艺术人才,同时向国内外相关大专院校及有关工作单位推荐美术书法艺术人才深造培养和就业;   (四)组织权威专家,评定美术书法艺术人士的专业等级资质;   (五)开展跨地域文化艺术学术交流;   (六)培养选拔专业美术书法艺术人才,推广普及美术书法艺术;   (七)培养选拔高水平的美术书法艺

5、术人才,组织参加国内各种大中型专业比赛;   (八)承办市级以上各类美术书法艺术的策划、协调、宣传等活动;   (九)结合自身业务,繁荣文化市场。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院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认本院的章程,自愿加入本院。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向中国美术书法研究院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两名常务理事推荐;   (三)经中国美术书法研究院艺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完成入会申请、批准手续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院

6、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院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和活动;   (三)代表本院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四)获得本院优先服务;   (五)获得协会会议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   (六)对本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院章程,执行本院的决议;   (二)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维护本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努力提高个人及本院的影视艺术水平;   (五)承担本院委托的工作;   (六)向本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7、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院,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艺术委员会或学术顾问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艺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通过重要提案决议;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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