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驻村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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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海县驻村干部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驻村干部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提高服务群众水平,确保驻村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打通“最后一公里”,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设立党(工)委“驻村工作室”的通知》(东委组发〔2014〕1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乡镇(场、街道)、东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选派进驻行政村的驻村干部。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党(工)委具体负责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导和考核评估工作。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

2、指导,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会议精神,全面掌握了解群众利益诉求,解决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难题,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指导督促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职能力。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驻村干部在遵守工作纪律,走访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社会管理—5—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第六条考核具体内容:(一)遵守纪律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县委十四条实施办法,加强作风建设。(二)调研走访群众情况。结合“家家到、户户访”活动,深入了解农民生产生活现状和农村热

3、点、难点问题,掌握行政村党务、村务、财务状况。(三)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情况。研究确定整顿对象,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制定“一村一策”,积极主动与挂钩联系的党员县领导、帮扶单位对接,合力推进整顿转化工作。(四)加强乡村建设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行政部门扶持资金,帮助完善所驻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村容村貌;指导村干部做好村庄卫生的整治工作,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弘扬新风正气。(五)推动社会管理情况。落实人员、职责、措施,帮助制订社会维稳、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计划,协助完善村矛盾纠纷调节处理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消除各种

4、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七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考核采取专项督查、不定期巡查、电话查岗、年终集中进行等方式,对干部驻村情况进行检查,—5—并及时通报检查和抽查情况,对工作开展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批评。第八条驻村干部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所在党(工)委、所驻行政村共同组织实施。第九条考核程序。考核由出勤率考核、满意度测评和年度考核组成。(一)出勤率考核:驻村干部每周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每个工作日不少于1小时。实行签到制,签到簿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保管,每月报党(工)委组织委员统计汇总。(二)满意度测

5、评:以行政村为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满意度测评。由各行政村村干部、全体党员、部分群众代表对驻村干部出勤情况、为民办实事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群众满意率高于80%为满意,介于60%至80%为基本满意,低于60%的为不满意。评定为不满意的驻村干部要限期进行整改;群众满意率低于40%的,所在党(工)委要及时调整,重新选派驻村干部。(三)年度考核:每年年底,县委组织部组织考核组,对驻村干部进行集中考核。通过听取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村干部、群众代表的意见以及驻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驻村工作台账资料,实地走访行政村了解村情变化等方式,全面掌握驻

6、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具体表现情况,综合评定驻村干部工作实绩。第十条考核评定采取百分制进行,出勤率考核占30%,满意度测评占30%,年度考核占40%—5—,按比例计算后为综合得分。第十一条驻村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驻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当控制在各党(工)委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确定比例四舍五入进行计算。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为不称职。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审定后,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三条驻村工作考核等次优秀的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县

7、委组织部将从中评选“十佳驻村干部”、10名优秀驻村干部,并优先提拔任用。第十四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交流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驻村干部,各党(工)委要在学习培训、公休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第十五条驻村工作考核等次不称职的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取消驻村资格,扣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进行诫勉谈话。第十六条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驻村干部《考核登记表》反馈给所在党(工)委,装入干部个人档案。第十七条驻村干部全年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5—天)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也不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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