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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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石景山区启蒙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启蒙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二条学校性质:经石景山区成人教育局批准,由实验幼儿园出资兴办的民办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第三条学校宗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

2、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石景山区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学校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第六条学校办学专业和层次:专业有:美术、舞蹈、合唱、体操、围棋、象棋、英语等。层次是: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第七条学校注册资本:.六万元人民币。第八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石景山区实验幼儿园以六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方。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组织校务

3、委员会,并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学校校长;(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第四章学校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出资人和学校选聘的主要办学人员共五人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修改学校章程;(二)选举和更换校务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三)选举和更换学校校长;(四

4、)审议批准学校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审议批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六)审议批准学校终止事宜;(七)审议批准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校务委员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人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委员平等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校务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计划;(三)推荐校长人选;(四)检查校务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五)负责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

5、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者多数委员提议方可召开。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必须有2/3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校务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第十六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务委员会主任推荐,经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决议;(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三)拟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学校的基本

6、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学校的管理人员;(六)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七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八条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做出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九条学校收入分配按照《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资产的积累只能用于增

7、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二十条学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聘任合同制,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校的解散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校务委员会决议解散;(二)资金严重不足,学校无法正常运转;(三)因故一年之内不能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四)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第二十二条学校解散时,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学校财产进

8、行清算。学校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额返还或折价返还出资人。清算组织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由业务主管机关确认后,报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学校登记,公告学校终止。第二十三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发展本区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第七章学校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需要或者涉及学校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学校章程应由校务委员会全体委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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