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婷诉徐小明离婚案

曾婷诉徐小明离婚案

ID:9037797

大小:40.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4-15

曾婷诉徐小明离婚案_第1页
曾婷诉徐小明离婚案_第2页
曾婷诉徐小明离婚案_第3页
曾婷诉徐小明离婚案_第4页
曾婷诉徐小明离婚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曾婷诉徐小明离婚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曾婷诉徐小明离婚案  问题提示:在离婚案件中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收入较高和不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是否能作为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或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要点提示】  在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双方的经济条件仅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因素,而不是决定性因素;一方不要对方给付抚养费,也不应作为优先条件考虑。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综合的抚养能力以及家庭观念等情况妥善解决。  【案例索引】  一审: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06)赤民一初字第152号(2006年4月26日)  二审: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

2、法院(2006)湛中法民一终字第262号(2006年10月23日)  【案情】  原告(上诉人):曾婷(女)。  被告(被上诉人):徐小明(男)。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曾婷与徐小明于2000年经他人介绍认识,2001年11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04年8月14日生育女儿徐雨彤。2004年开始,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志趣不同,沟通不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徐小明名义按揭购买了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海园路28号华盛家园的一套房屋(粤房地证字第1849862号),因此尚欠中国农业银行湛江市赤坎支行的贷款25461

3、7.3元,还购置了索尼牌背投电视机一台,康佳牌21英寸彩电3台,西门子牌三门冰箱等家用电器一批,双方均同意将上述房屋及家用电器作价530000元进行分割。在曾婷名下的3笔银行存款共21823.63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曾婷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989元,徐小明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7457元。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于2000年经他人介绍认识,2001年11月21日登记结婚,2004年8月14日生育女儿徐雨彤。婚后双方感情不错,但从2004年开始,被告沉迷于足球赌博,经我和家人的无数次劝阻仍执迷不悟,以致欠下巨额债务。被告为了逃避债主追债,于2006年1月

4、21日突然离家出走,我与亲人在四处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被告的单位也在《湛江日报》发表声明限被告在见报之日起15日内返回单位报到,否则按厂规处理。至2006年2月22日被告才回到单位上班。据我了解,被告一直与“张兰”保持暧昧关系,并在赤坎区百园路附近租房姘居。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的感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女儿未满2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女儿归我抚养,被告按月收入的3

5、0%支付女儿抚养费。  被告辩称:原告诉称部分不属实。我虽有参与足球赌博的行为,但与原告的支持也有关系。我没有与其他女人姘居,也没有第三者。如果女儿由我抚养,我同意与原告离婚,也不需要其支付女儿抚养费。原告的工作时间不规律,经常是三更半夜才回家,且她的收入也不高,女儿由我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合理分割。  【审判】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认为:曾婷、徐小明虽然在结婚初期感情较好,但由于双方后来不注意感情的培养,缺乏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曾婷据此起诉离婚,应予以支持。由于徐小明的收入较高,且工作稳定,结合徐小明不需要曾婷支付抚养费的情

6、况,女儿徐雨彤随徐小明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曾婷认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关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规定,并主张女儿徐雨彤应由其抚养,但是,根据2001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的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规定,因徐雨彤已过了哺乳期,故抚养权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对于夫妻上述共同财产

7、,以双方协议的价格530000元、加上曾婷在银行的存款21823.63元,在减去尚欠银行的贷款254617.3元后所剩的数额,应按照均等分割及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处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判决:一、准许曾婷与徐小明离婚;二、女儿徐雨彤由徐小明抚养,抚养费由徐小明独自承担;三、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海园路28号华盛家园的一套房屋(粤房地证字第1849862号)及家用电器归曾婷所有,双方尚欠中国农业银行湛江赤坎支

8、行的贷款254617.3元和利息由曾婷负责偿还。曾婷须补偿上述财产折价款137691.35元给徐小明;四、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