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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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 法的一般原理第三章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1.法的价值是什么意思?答:(1)法的价值可指以下三种含义:第一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这种法的价值即指法的评价准则。(2)法促进哪些价值实际上就是法的本质和目的问题。(3)法本身有什么价值是指法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的手段同时它本身也有特定价值。例如一般的法总意味某种理性、效率和秩序现代社会的法总意味某种民主、自由和平等。2.为什么要将法的价值概括为正义和利益两大类?答:古今中外思想家提出过很多法所促进的价值我们不可能一一论述但归纳起来这些价值可

2、概括为正义和利益两大类它们都包含有很丰富的内容。3.正义指什么意思?答:(1)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它们含义相当但意义的强弱、范围的大小有所不同。(2)从字面上看正义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3)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4)正义是一个历史性、相对性和阶级性的概念。但人类社会存在某些普遍接受的正义观念同时也存在判断一定事物是否合乎正义的客观标准。4.怎样划分正义?答:(1)在思想史上对正义有不同分类法本书仅讲与法律有关的一些分类。(2)一种分类法是美国法学家庞德所讲的从经济、政治、道德和法律不同角度

3、来划分。(3)有人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执行法律就是执行正义通过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他们的行动。5.分配正义和改正正义有什么区别?答:(1)这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的关于正义的一种分类法对后世法学有重大影响。(2)分配正义指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如甲的功绩比乙大三倍甲所分配到的也应大于乙的三倍。(3)改正的正义指对任何人都一样看待仅计算双方利益与损失的平等。(4)有人认为分配正义适用于立法和公法改正正义适用于司法或私法。6.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有什么区别?答:(1)根据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J.Rawls)的分法社会正义指社会制度的正义。个人正义

4、指个人在特殊环境中行动的原则。(2)他还认为只有首先确定社会正义原则才能进一步确定个人正义的原则。7.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区别是什么?答:(1)根据罗尔斯的解释实质正义指制度本身的正义形式正义是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2)他还认为形式正义可以指法治。形式正义不能保证实现实质正义但它可以消除某些不正义。例如一种法律和制度本身是不正义的但如果它一贯执行的话至少能使服从这一法律和制度的人知道对他有什么要求从而使他可以保护自己。8.利益是什么意思?答:(1)与正义不同利益的含义比较简单通俗的讲法利益就是好处是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2)在各种不同社会关系中都存在利益但在不同历史

5、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利益的性质、内容和相互关系是不同的。9.利益与法律上的权利有什么关系?答:(1)利益与法律上的权利是密切联系的所以在日常用语中经常将两者并提简称为“权益”。(2)法律上的权利就是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但应注意群体、社会和国家的权利或利益并不等于个人的权利或利益。(3)所有的利益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只有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利。10.怎样划分利益?答:(1)像正义一样对利益也有从不同角度出发的分类法。这里也仅讲与法律有关的一些分类。(2)首先是由于利益存在的不同领域而有物质(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三种。11.从不同计算角度出发怎样划

6、分利益?答:一般地说有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之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分。12.从不同利益主体出发怎样划分利益?答:(1)一般地说有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之分有时也可将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并列或分列。(2)在这些利益主体中群体利益含义很广包括不同性质的群众其成员相互关系也很不一致。13.从法律与利益关系来看怎样划分利益?答:可分为以下几种:合法利益;非法利益;法律不加过问的利益(如人们友谊关系)或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利益(原因较复杂法律不完备可能是其中之一)。14.中国古代思想中义与利之争是什么意思?答:(1)义与利之争是中国春秋战国以来思想史中长期

7、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义即通常讲的正义泛指道德;利则指物质利益。义利相争指义与利相比以何者为重。(2)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重义轻利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则重利轻义。双方都主张义和利是对立的。(3)但古代中国也有些思想家(如墨子、荀子)认为义和利应并重并论证了求利的合理性。15.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关于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答:(1)关于法与正义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第二种是:正义是衡量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正义)的标准(如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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