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湛江师范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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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师范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湛江师范学院修建工程管理规程》(湛师院[2006]17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零星维修工程范围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土建维修工程归口基建处管理;水电维修(含供水、供电、排水、排污)归口学校水电维修服务中心管理。二、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公共建筑及设施的土建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基建处处理;(2)办公室及公共周转房的室内改造、装(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填写报修单,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后,转交基建处安排实施;(

2、3)水电维修项目报学校水电维修服务中心,水电维修工程原则上由水电维修服务中心负责施工,对于水电维修服务中心自身无能力承担的项目,则由该中心签署具体意见,向基建处申请另行处理。3、工程审批权限基建处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1)1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或紧急事项由基建处综合结算科作出安排,事后报告处领导;(2)1000元以上3万元以内和非紧急事项应作好汇总,每周召开处务会议决定施工方;3(3)3万元以上的工程由学校基建工作小组审查选队,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4、施工方的管理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

3、布选队信息。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基建处报名。基建处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不再安排工程。5、施工过程管理基建处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基建处、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6、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一般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4、。否则,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7、质量管理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基建处和使用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8、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审计、基建、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3按国家颁布的验收标准和签订的合同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基建处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收单”上签字。三、工程的结算1、上报工程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量书面报基建处。2、核对工程量基建处必须尽快会同审计处、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到

5、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3、上报结算书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基建处。4、结算的审批基建处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核定结算书中各类计费标准,作好初审并附上原合同(或报修单),报处领导审定。5、审计决算结算书在基建处初审后送审计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审计决算。四、付款已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管理办法支付工程款。五、附则1、本办法由监察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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