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租金贷”授信业务

长沙银行“租金贷”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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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银行“租金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地产租赁市场发展,满足中小企业租赁商业地产的“租金”融资需要;同时也为进一步支持我行小微专营支行发展,切实提高专营支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商业地产是指已竣工验收并已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写字楼、厂房、商业门面、摊位等物业形式。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租金贷”,主要是向承租人发放的专项用于支付写字楼、商业门面、摊位等租金的贷款(标准租金贷);其次可以向写字楼、商业门面、摊位等物业所有人提供

2、贷款,以租金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和担保的贷款。(衍生物业贷)。两类贷款形式适用与之对应的准入条件、担保方式、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手段。“租金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我行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第四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者名义申请。第五条 本办法贷款业务中涉及贷款的用途有以下要求:标准租金贷:用于支付租赁经营场所的“租金”需求。衍生物业贷:主要用于物业产权方在经营该物业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如物业本身的

3、装修改造等。允许用于置换该物业在他行的购置按揭贷款,贷款用途需符合监管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租金贷”业务产品应严格按照《贷款新规》要求加强对贷款资金监管,防止出现利用虚假租赁关系,挪用贷款资金,逃避资金监管。第六条 贷款利率。“租金贷”业务利率审批权限根据长银发〔2012〕280号文件《长沙银行贷款业务利率定价策略调整的通知》执行。“标准租金贷”业务原则上利率上浮比例不得低于30%。“衍生物业贷“业务利率水平参照我行经营性物业按揭贷款利率水平执行。第七条 贷款风险容忍度。租金贷业务风险容忍度为2%,2%以内尽职免责。 第二章 “标准租金贷”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甲类)第八条 本办法所

4、指甲类“租金贷”,指我行对承租写字楼、厂房、商业门面、摊位等的承租人发放的,专用于其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贷款。贷款申请由承租人发起,由出租人或承租人提供抵质押担保或抵质押担保加保证担保。第九条 “租金贷”业务需严格按照本行抵押担保类贷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一)贷款条件。贷款条件分为贷款对象条件、所租赁的商业地产条件、出租方条件。1、贷款对象条件(1)同意与本行签订贷款委托支付协议,承诺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本行办理;(2)同意与本行、出租方签订《标准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标准租金贷出租方承诺函》、《标准租金贷承租方承诺函》。明确贷款逾期后,同意我行对借款人的物业使用权

5、进行转让、过户、变更、转租或抵(质)押手续,转租收取的转让费优先清偿贷款本息;(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申请人简易资产负债表;(5)借款人近两年来从事相关业务的银行账务单据、资金往来流水。(6)借款人不得从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业;(7)我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2、所租赁的商业地产条件(1)商业地产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己投入商业运营或准备进入商业运营;(2)地理位置优越,所租赁的商业地产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工业集居区等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的繁华地段;(3)所租赁的商业地

6、产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出租市场前景较好,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4)商业地产经营权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有利于经营权处置。3、出租方条件(1)出租方经营该出租物业一年以上;(2)出租方以所出租物业作为抵押担保的,必须拥有该物业的完全产权及相关凭证;(3)我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二)担保对象条件1、按照本行《授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执行;2、同意与本行、承租方共同签订《标准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标准租金贷业务承租方承诺书》、《标准租金贷业务出租方承诺书》。在明确出租方(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的基础上,同时明确出租方(担保人)有义务配合我行办理借款人物业使用权的

7、转让、过户、变更、转租或抵(质)押手续,转租收取的转让费优先清偿贷款本息。3、对于担保人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可以是该租赁物业本身或第三方物业)并能足额覆盖借款人贷款风险的,原则上不需要缴存担保贷款保证金。4、对于担保人不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足额抵质押物来覆盖借款人贷款风险的,借款人需缴存没有足额抵质押物担保的剩余贷款额度中的20%作为担保贷款保证金,具体由借款人与本行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并做好保证金缴存与管理手续。本行与担保人(出租方)签订《标准租金贷业务合作协议》中应约定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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