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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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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游仙区发改局粮食收购事项办事指南基本信息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类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初审转报□暂停审批办理地点游仙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窗口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4天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时限1(承诺时限以外)是否年审是有无数量限制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应交材料序号应交材料份数是否属前置条件前置条件办理的行政机关、基层组织或中介机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否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1否3验资证明;1否4仓储设施和检验证明(经营场所和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或具有质检能力的专业质检机构
2、业务机构签订的委检协议证明);1否5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检验、保管人员资格证明1否示范文本目录审批条件序号审批条件1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应向区粮食分局(办证统计股)提出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认真如实填报《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并同时提出申报必须的书面材料;2区粮食局(办证统计股)根据申请,填写《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受理单》一式二份,盖章后,一份交不定期申请人,一份承办职能股室(行政审批股)留存办理;3根据粮食收购资格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局领导批准,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证统计股处打印《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和盖章后通知申请人;4经批准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将在辖区内公示。
3、5法定依据序号法定依据类型(法律、法规或规章)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7号2345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绵阳市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绵阳市游仙区发改局联系电话50370466283299投诉电话5037009网址办理程序:权力运行图附后窗口受理岗当场提出初审和受理意见责任人:受理岗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窗口审(复)核岗在1个工作日提出审(复)核意见责任人:审(复)核岗窗口首席代表根据审(复)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审批决定责任人:首席代表窗口制证岗在1个工作日
4、内制证责任人:制证岗通知申请人取件并实施满意度测评责任人:受理岗申请事项不需要审批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场告知,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需要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论证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协调部门内部相关科室在1个工作日完成,并将勘查、评审、论证报告送达窗口责任人:首席代表和部门内部相关科室人员申请人提出申请绵阳市游仙区粮食局粮食收购事项权力运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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