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欺诈-探视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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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诉讼欺诈-探视权之争.txt一个人一盒烟一台电脑过一天一个人一瓶酒一盘蚕豆过一宿。永远扛不住女人的小脾气,女人永远抵不住男人的花言巧语。《诉讼也有欺诈》——探视权之争(2006年01月17日)--------------------------------------------------------------------------------央视国际www.cctv.com  2006年02月10日15:56来源:CCTV.com  观众朋友们,你们好,今天我们继续探讨家庭与法这个问题。今天我们要跟大家一起聊的是探视权纠纷,在

2、司法实践中有人也叫探望权纠纷。探望权不是我们生活中用的一个生活用语,而是一个法律术语,他探望的对象是离婚的父或者母对子女的一种探视。而不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去探望病人。  当离婚变得越来越简单和司空见惯的时候,随之而来的一些善后事宜却让人头痛不已,因为离婚并不能使家庭的一切都进行割舍,比如家庭亲情。家庭可以充足,婚姻可以重建,但是家庭亲情是不能简单的割舍的,司法实践中,为了探视权父亲双方,离婚的夫妻双方对薄公堂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我们立法,就是婚姻法第38条,立法的笼统和概括,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一系列的问题。我们的婚姻法第38

3、条是这样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以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就是我们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这个法律条文就是人民法院裁判探望权纠纷,也就是我们说探视权纠纷的唯一的法律依据。尽管有这条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法院仍然觉得非常麻烦,面临的法律困惑仍然是非常多。  比如探望的时间,到底是一天一次?一个月一次?一年一次?或者是更长的时候,法律没有

4、规定。探望的地点,到底是学校?幼儿园?路边?公园?男女双方一方的家里或者怎么样,法律也没有规定,其实在法律上规定了反而是不科学的,不规定反而是科学的,因为司法实践中的情况纷繁复杂,法律规定了,法院,法律永远不可能去概括司法实践中的所有的情形。所以就我们的法律也就这么一个笼统的规定,也就这么一个笼统的规定。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法院作出判决以后,这类案件又如何执行呢?又如何执行呢?法官是不是要派法警将小孩交到享有探视权一方当事人的手中呢,是不是采取这种方式去执行呢?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面临一系列的困惑,面临一系列的困惑。  另外,法律还没有概括的

5、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说我们说的,隔代亲问题,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这种探视,是不是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呢?这一切都是我们这婚姻法第38条所没有概括的。所没有概括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这么一个探视权的案件,前前后后在法院诉讼折腾了总共有四年的时间,双方当事人为了获得他们认为公正的判决,不断的上诉申请再审,疲于奔命,而人民法院呢?为了作出他们认为符合法律,符合理性,符合伦理的判决,反复审理,主持辩论调解,最后作出了他们各自的不同的判决。8、诉讼欺诈-探视权之争.txt一个人一盒烟一台电脑过一天一个人一瓶酒一盘蚕豆过一宿。永远

6、扛不住女人的小脾气,女人永远抵不住男人的花言巧语。《诉讼也有欺诈》——探视权之争(2006年01月17日)--------------------------------------------------------------------------------央视国际www.cctv.com  2006年02月10日15:56来源:CCTV.com  观众朋友们,你们好,今天我们继续探讨家庭与法这个问题。今天我们要跟大家一起聊的是探视权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也叫探望权纠纷。探望权不是我们生活中用的一个生活用语,而是一个法律术语,他探

7、望的对象是离婚的父或者母对子女的一种探视。而不是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去探望病人。  当离婚变得越来越简单和司空见惯的时候,随之而来的一些善后事宜却让人头痛不已,因为离婚并不能使家庭的一切都进行割舍,比如家庭亲情。家庭可以充足,婚姻可以重建,但是家庭亲情是不能简单的割舍的,司法实践中,为了探视权父亲双方,离婚的夫妻双方对薄公堂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我们立法,就是婚姻法第38条,立法的笼统和概括,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一系列的问题。我们的婚姻法第38条是这样规定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

8、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以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就是我们婚姻法第38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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