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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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  什么是出口退税?  【解答】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钱账分管,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管钱的不管账,并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  钱账分管,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

2、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建立钱账分管制度,可以使出纳员和会计人员相互奉制,相互监督,从而减少错误和贪污舞弊的可能性。因为,一个人即管钱又管账,那么他犯错误和进行贪污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较大;而实行钱账分管制度,一般来说,两个人犯同样错误的机会很少,而且除非两人有意识地合伙舞弊,否则其中一个人单独舞弊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当然,管钱的不管账,并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

3、,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账(包括现金总账和日记账),出纳员编制现金日报表。但按《会计法》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

4、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适用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应当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时,由某一个法律规定的处罚机关依据该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其他机关不得再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

5、。(4)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5)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0-07-2609:21:26来源:互联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StandardizationofBasicWorkofAccounting),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规范。于1996年6月17

6、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同时废止了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共计六章一百零一条。会计基础:汇总缴纳2010-07-2609:21:25来源:互联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因而,对于实行汇总缴纳方

7、式的企业是指在同一法人主体下,在境内跨地区设立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者场所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汇总缴纳。  第三条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

8、,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因而,对于总分机构的汇总缴纳是按同一法人主体进行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只是在季度时分支机构需要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在所在地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年终与总机构统一汇算时抵减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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