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途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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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途径研究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途径研究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途径研究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途径研究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途径研究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途径研究第10卷第1期2009年1月工诲商警院警较JournalofShanghaiBusinessSchoolNO.1Vo1.10Jan.2009【前沿观察】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途径研究张鸿午(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北京100871)摘要:中国股市正渐进式地对外资开放,外资已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中国股市.由于是渐进式的,分层次,分阶段的开放,关于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股市的规范性文件较岁且略显凌乱.本文对目前为止有关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法律

2、法规做了梳理和研究,并厘清了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股市的路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若以进入的时间为划分标准,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途径可分为以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再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一级市场交易和二级市场交易三种途径关键词: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IPO;配售;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收购中图分类号:D9t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37-324X(2009).01—40.43.04,中国股市正渐进式地对外资开放,外资已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中国股市.由于是渐进式的,分层次,分阶段的开放,关于外国投资者进人中国股市的规范性文件较多且略显凌乱,以至于许多外国投资者及其顾问们均不完全

3、清楚如何进入中国股市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目前为止有关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法律法规做一下梳理和研究,以厘清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股市的路径.外资进入中国股市的途径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区分出不同的种类.若以进入的时间为划分标准,可分为以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再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一级市场交易和二级市场交易三种途径.由于外资进入B股市场已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因此以下将主要讨论A股市场的问题.一,通过设立外商投资股分有限公司并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进入中国股市从法律上讲,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中国的法人,所以虽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前没有关于

4、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上市的明确规定,但也并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设定具体的限制.但实践当中,外资企收稿日期:2008—11-25作者简介:张鸿午,男,蒙族人,吉林洮南人,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级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电子邮箱:?40?业上市数量较少,以至于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以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可以在中国上市.以往外商投资企业上市数量确实不多.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国内证券市场在发展初期的主要职责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上市额度是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的一大障碍.2000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上市的额度限制,以核准制代替行政审批制,为外资企业上

5、市扫清了障碍.2001年,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此意见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权利.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包括A股和B股.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发行股票,标志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又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也标志着我国在利用外资政策方面向国际规则的又一次靠拢,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未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和利用外资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外国投资者要在境内申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首先应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6、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将已有的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http://www.sbs.edu.cn第1O卷第1期200O年月张鸿午ZHANGHongwuNo.1Vo1.10,/an.2O09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

7、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的转让,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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