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 试行

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 试行

ID:9267983

大小:44.85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4-25

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 试行_第1页
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 试行_第2页
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 试行_第3页
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 试行_第4页
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 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 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试行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试行)2011年03月24日  洛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办法(试行)  汽车2011-03-2410:25:46阅读0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推行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2、的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现场等候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行驶证或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

3、)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四)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其中一方逃逸的。  第四条  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理赔范围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给予赔付;超出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的,由车辆所有人投保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险”)按照事故赔偿责

4、任比例承担赔偿。  不符合交强险或商业险理赔条件的,由事故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现场记录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现场确认事故事实以及当事各方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凭证、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当事人可以使用任何摄像、拍照器械记录事故现场情况。  第六条  事故各方均在洛阳市内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按照下列规定记录现场后共同前往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下称“快速理赔中心”)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

5、按照语音提示或专线人员的要求具体说明出险信息。  (二)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洛阳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书》(以下简称《记录书》,见附件);  《记录书》根据事故当事人数量,一式多份,分别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三)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持《记录书》、驾驶证、行驶证及交强险凭证等资料,到快速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即行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6、,向110报案并等候处理:  (一)  事故当事各方中,一方或多方机动车未能证明投保了交强险的;  (二)一方或多方机动车在外地投保了交强险、且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同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  (三)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应当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责任:  (一)事故各方当事人无有效交强险凭证的;  (二)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九条  符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事故各

7、方当事人可以如实填写《记录书》后,按照以下方式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一)无责任一方自愿放弃索赔的,应当在《记录书》中注明日后不再重新要求赔偿,并签名确认。  (二)有赔偿责任的各方自愿现场赔付且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可以现场赔付,并在《记录书》中注明赔付金额,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三)事故仅造成人员轻微伤,伤者自愿现场协商,且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可以现场协商赔偿。  赔偿责任未达成协议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前往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

8、  未携带《记录书》的,当事人可以采用文字方式记载,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  (二)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  (三)机动车牌号、车型;  (四)承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报案号;  (五)车辆行进方向、碰撞部位、过错行为、赔偿责任等。  第三章  确定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对照规定情形议定赔偿责任。  确因对事故成因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快速理赔中心驻点民警适用道路交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