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浅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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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浅论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丰富的内涵。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必须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特别扶助。我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得到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的确认,但是,我国残疾人在实现劳动就业权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残疾人总体就业水平低,残疾人教育和培训滞后,以及就业扶助措施不到位等。为了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保护,我国应当完善残疾人就业扶助立法,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扶持力度,并加强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司法保护。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或人体结构上,因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而全部或者

2、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之能力的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各项权利,其中,劳动就业权是我国残疾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残疾人在实现劳动就业权时往往面临更多困难。我国现有约6000万左右的残疾人,残疾人能否顺利实现劳动就业权,不仅关系到数目庞大的残疾人群体的自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能否顺利建设和谐社会。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加以探讨,以期能促进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保护。一、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之法理思考(一)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人权是个十分广泛的概念,也是一个历史的不

3、断发展的概念”。[1]虽然各国关于人权的观念和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生命权、自由权、劳动就业权等基本人权在现代各国已受到了普遍的认可,具有普适性。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也应享有劳动就业权等基本人权。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指出:“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具有普遍性,因而毫不保留地适用于残疾人。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同样的生命权、独立生活的权利以及在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的权利。因此,对残疾人的任何直接歧视或其他对之不利的差别待遇均属侵犯其权利。”“需要特别注意确保残疾人不受歧视、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积极参与社会的各个方面。”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

4、业权,必须确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的观念,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平等观念是人类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残疾人享有劳动就业权是平等观念的生动体现。劳动就业权是每个人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只要一个人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参加劳动,他都应享有获得工作机会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而存在区别。就残疾人而言,只要其具备劳动能力,自然不应因其残疾而被剥夺参加工作的机会。联合国大会于1975年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指出:“残疾人享有按其能力被雇佣,获得有偿的职业的权利。”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是残疾人享有平等权的重要体现,也是保

5、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重要一环。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到了各国法律的认可。美国的《残疾人法》、日本的《残疾人对策基本法》、德国的《职业促进法》等法律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都作出了特别规定。例如,美国的《残疾人法》规定:“禁止对残疾人施加雇佣歧视,雇主必须为有身体或精神局限的人提供适当的条件,除非提供这些条件对该企业是一种过分的难题。”在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均对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作了原则规定,例如,《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而《残疾人保障法》第27条第1款则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残

6、疾人保障法》还对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措施和方法作出了规定。(二)社会扶助是实现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基本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得到各国法律的确认。然而,要真正实现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并非易事。这是因为,不管是肢体残疾还是精神残疾,残疾人都在某一方面具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权的能力。例如,肢体残疾的人可能无法从事某些类型的劳动;残疾人所具有的局限性可能使残疾人的劳动生产率较低,等等。一般而言,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权的能力要弱于健全人。因此,仅仅规定残疾人享有劳动就业权是不够的,因为残疾人在实现劳动就业权方面比健全

7、人面临的困难要多得多。切实保障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权必须给予残疾人以特别的扶助,社会扶助是残疾人实现劳动就业权的基本保障。平等是现代各国法律所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平等并不仅仅意味着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平等同时也意味着给予社会弱势群体以特别的扶助,使其能真正享有平等权。给予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以社会扶助是平等观念和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缔造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扶助能够帮助残疾人克服由于残疾所带来的各种局限,真正实现劳动就业权等各项权利。在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扶助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各种措施,以促使残疾人实现其劳动就业权。例如,

8、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劳动就业”专门就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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