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生命关怀提前给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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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

2、知我们..............................................3.2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6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3保险金申请6.2全残1.1合同构成3.4保险金给付6.3医院1.2合同成立及生效

3、3.5诉讼时效6.4毒品2.我们提供的保障4.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5酒后驾驶2.1保险金额4.1效力中止6.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2.2保险期间4.2效力恢复6.7无有效行驶证2.3保险责任5.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6.8机动车2.4责任免除5.1效力终止6.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3.保险金的申请5.2适用主合同条款6.10有效身份证件3.1受益人6.释义3.2保险事故通知6.1意外伤害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条款(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

4、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5、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成立及生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日效与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6.1)导致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见6.2),或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

6、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被保险人可向我们申请提前领取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申请时按主合同约定我们应向主合同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数额。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前述保险金后,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医院(见6.3)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或自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

7、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6.4);(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6.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6.7)的机动车(见6.8);(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6.9);(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如果受益人未

8、申请提前领取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则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权益依主合同的规定办理,不受本附加合同的影响;如果受益人申请提前领取了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也就丧失了依主合同的约定领取身故保险金的权利。3.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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