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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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是指本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行为标准。  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教育

2、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人性化执法。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 本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需要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进行综合审定。第六条 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标准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

3、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执行。第5页共5页前款规定中,如下位法、旧法或普通法在实体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上与该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相适应,且上位法、新法或特别法对实体违法行为未作规定的,可适用下位法、旧法或普通法。第七条本机关在实施行政处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简称“量化标准”)行使处罚权,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或者减轻、从重情节的,根据违法事实和危害后果,参照量化标准给予一般处罚。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

4、行为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二)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三)违法行为超过2年,且在2年内未被本机关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积极配合本机关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用人单位或有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5页共5页(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5)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6)拒不执行本机关做出的限期整改令,继续实施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7)多次实施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屡教不改的;(8)阻止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内(包

6、括进入劳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9)阻止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进入用人单位内(包括进入劳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的;(10)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11)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本机关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12)拒绝向本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的;(13)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14)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第5页共5页(15)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

7、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情节严重的;(16)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17)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18)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1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对具有数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应分别决定处罚,合并执行;不能合并执行的可以从重处罚。第十一条本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还应当告知当事人

8、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符合举行听证的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组织听证。本机关对于重大违法决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作出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裁量处罚前,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第十二条对于重大或者复杂行政处罚案件,本机关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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