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

“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

ID:9397686

大小:2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4-30

“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_第1页
“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_第2页
“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_第3页
“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_第4页
“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  2012年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立了“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其中,“公”体现为政府的监管职能,包括遴选商业保险机构,调节和分担盈亏风险;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等。“私”则体现为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可见,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  2012年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确立了“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其中,“公”体现为政府的监管职能,包括遴选商业保险机构,调节和分担盈亏风险;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等。“私”则体现为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可见,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  2012年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立了“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其中,“公”体现为政府的监管职能,包括遴选商业保险机构,调节和分担盈亏风险;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商

3、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等。“私”则体现为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可见,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将遵循商业模式  2012年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立了“公私合作”的大病保险制度模式。其中,“公”体现为政府的监管职能,包括遴选商业保险机构,调节和分担盈亏风险;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等。“私”则体现为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可见,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

4、cPrivatePartnerships,PPP),以提供医疗保障。  “公私合作”既实现了政府责任的回归,又充分利用了保险公司现有的组织资源,提高了运行效率,这种制度上的优势使得大病保险快速发展。从实践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了保障程度,有利于化解个人的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缓解了大病致贫与大病返贫。更为重要的是,大病保险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这标志着基本医疗保障提供方式的重大变革。引入商业保险和市场机制,是一个富有生命力的制度创新,既符合“公私合作”的新公共管理理念,也符合福利改革的竞争和效率的原则。  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制度设计,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还是会被旧的制度惯性淹没或扭

5、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能否秉持法治思维,即政府守法和政府所有行政活动受限于预先制定的规则。  要遵循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专业运作”和“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但由于社保体系由地方和部门利益主导,一些地方的大病保险方案没有遵循六部委预先制定的规则,仍然延续了由人社部和卫生部门下设机构经办的做法。在一些地区,政府不愿意放权,商业保险机构仅是接受委托帮助办理大病二次报销,保险机构参与的程度非常有限。还有些地区以商保的管理经验与能力不及社保机构为由,排斥商业保险机构的有效参与。  笔者认为,要以开放的演化逻辑处理社保和商保的关系。我们不能基于“理性的自负”,简

6、单地预设二者孰优孰劣,而是应该在开放竞争与动态演化中把握二者的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关系的关键是在开放竞争中试错,相关的改革就是要启动一个开放的演化进程。演化检验的前提是开放和竞争。目前社会保险一定程度上具有运行的封闭性和垄断性等特征,实行以“官设、官管、官办、官督”为特点的“管办不分”的典型政府集权管理模式。因此,在社会保险的提供主体和方式上,必须引入竞争,即不应该存在任何形式的政府的垄断,应允许不同所有制形式和协调机制之间存在竞争,以实现社会保险提供从政府到市场与社会的多元部门的转型,从单中心走向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有利于“管办分开”,打破垄断,实现选择、竞争和效

7、率激励。  要规范对商业保险机构的合同管理  在公私合作中,政府往往利用合同规范私营机构,实现公共福利目标。而私营机构则可以从合同管理中减少由于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带来的损失,在稳定的法治环境中寻求自我发展的空间,追求自身的利润。在政府和私营机构之间这种长期的博弈中,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形成一个稳定的纳什均衡。但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商业保险机构的合同管理不规范,自由裁量权很大,背离了“风险共担”的政策导向。大病保险提出建立超额结余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