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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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中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万t/a丙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〇〇八年八月v1总则1.1项目由来(略)1.2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略)1.3编制依据(略)1.4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点1.4.1污染控制目标(略)1.4.2区域环境功能区划(1)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在地临港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功能区划,执行二级标准。(2)水环境:整个湛江港(湾内)划分为三类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Ⅲ类水质标准。园区外排废水须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四类标准,本报告依此执行。

2、(3)声环境:本项目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3类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1.4.3环境保护目标与环境敏感点本评价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1.4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保护目标方位与本项目厂界距离(m)与酸性水汽提及硫磺回收装置距离(m)人口、面积所处大气功能区保护对象石头村ENE126014206000人Ⅱ类区农村居民百儒村N220023202250人Ⅱ类区农村居民三岭山森林公园NW3380384019300亩Ⅰ类区旅游者仙塘村W42012201250人Ⅱ类区农村居民宝满村W69012405320人Ⅱ类区农村居民木兰村W268031501500人Ⅱ类区农村居民(2)水环境保

3、护目标:由于目前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场尚未建设,与本项目不能同步,则先排入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霞山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南柳河;待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场建成后再排入工业园污水场处理。51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废水排海海域为三类水质功能区。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为:特呈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区,为特呈岛环岛岸线旅游和水产养殖、红树林保护区,直线距离约3公里。(3)声环境项目周围无环境噪声敏感点。厂界及仙塘村声环境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4)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特呈岛环岛岸线旅游和水产养殖、红树林保护区。排放海域无国家和地方政府或水产部门划定的水产或渔业资源

4、保护区,无集中经济鱼虾类产卵场等。1.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以厂址为中心,向南、向北、向西7km,向东5km的范围。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厂址位置湛江湾的西岸,事故排放时其排放的污水随潮流流向往复迁移扩散的特点,确定水评价范围为排海口附近约10km2海域。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厂界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生态环境作一般性评价。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厂址位置半径5km范围内。1.6评价标准1.6.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中的一级、二级标准。(2)水质标准:海水执行《海水水质

5、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地表水南柳河是霞山区西部工业区的纳污水体,《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未规定其水质目标,湛江市环保局对广东湛江临港工业园区区域环评初审意见为:临港工业园区外排废水必须进入南柳河工业排污专管直接排入湛江湾海域海图零线以深1000米位置;园区外排废水须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四类标准,本报告依此执行。(3)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511.6.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本项目的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燃

6、气锅炉标准,加热炉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焚烧炉按广东省环保有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综合二级标准,厂界恶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2)废水根据临港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及湛江市环保局对广东湛江临港工业园区区域环评初审意见,本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本项目依此执行石油化工类二时段一级标准。(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

7、界噪声标准》(GB12523-90)中的噪声限值标准。(4)卫生防护距离按《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执行,汽提装置、硫磺回收装置、污水处理设施卫生防护距离700m。其它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不小于150m。(5)回用水按《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1.6.3其他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3)卫生防护距离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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