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扣除项目的调整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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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算清缴中扣除项目的调整会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扣除类项目有20项,主要包括:视同销售成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捐赠支出、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本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其他支出的鉴证。本文将介绍汇算清缴扣除项目的处理。  视同销售成本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视同销售行为在确认收入同时也要确认调整“视同销售成本”。  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的成本包括:1.捐赠视同销售成本;2.偿债视同销售成本;3.赞助视同销售成本;4.集资视同销售成本;5.广告视同销售成本;6.样品视同销售成本;7.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成本;8.利润分配视同销售成本;9.交标应酬视同销售成本;10.其它视同销售成本等。这些视同销售行为中,有的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条件,有的并不完全符合。如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以及用于对外投资,符合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条件,会计处理和税

3、法规定一致。但对以货物、财产、劳务对外捐赠或赞助视同销售成本,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中按成本转账方式处理。为此,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货物、劳务或财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其成本作为“视同销售成本”。  实际操作中,企业需按税收规定将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填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成本明细资料填列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至第15行。  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付

4、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注意“实际发放”的概念,不等同于实际发生。比如2013年12月的工资如在2014年1月发放,便不能在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而应在实际发放的年度即2014年度扣除。  【案例1】201X年淮河乳品公司共发放职工工资

5、500万元,其中管理人员工资100万元,销售人员工资125万元,其余为一线工人工资。  根据税法规定,当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5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此项调整应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中体现: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500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500万元,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基数。  职工福利费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1)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

6、、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费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案例2】淮河乳品公司201X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

7、福利支出有: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25万元,其中一线工人20万元,企业管理人员5万元;拨付职工食堂餐饮补贴75万元,其中,一线工人65万元,管理人员10万元;另补助困难职工3万元。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600万元。  税法规定,当年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600×14%=84(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25+75+3=103万元,需纳税调增19万元(103-84)。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此项调整应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中体现: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103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84万元;第1列减去第2

8、列的差额19万元填入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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