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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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的思考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详细规范了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确认、计量和列报。而增值税作为我国与所得税同样重要的税种,却没有专门的会计准则对其会计处理进行规范。本文试图在借鉴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就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制定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关键词:增值税会计准则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会计准则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美国并未实行增值税,受美国会计团体影响较深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至今也未把增值税会计准则纳入议程,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准则

2、也未出台。另一方面,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并且采用价外征收。增值税的这种征税形式使人们认为增值税是可以全部转嫁的,不形成企业的费用,不需要在企业的损益表中进行列示。这就导致我国目前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同“会计准则规范会计行为”的要求明显不符,仍以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为基准,忽略了增值税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正确认识增值税重要地位,合理制定增值税会计准则已成为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在借鉴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就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制定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增值税会计的目标  增值税会计的目标应当是满足增值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为其

3、提供所需会计信息。具体包括:第一,满足税务机关获得包括应缴纳的、已缴纳的和尚未缴纳的税款等增值税方面的详细信息和资料,以监督企业完成纳税的需要;第二,满足企业管理当局获得企业各期增值税资料,避免漏交税款,并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的需要;第三,满足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纳税状况,同时评价企业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的需要。  二、增值税会计准则相关概念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采用间接减法作为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与进项

4、税额的差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在适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销项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因此销项税额计算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确定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

5、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会计差异  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会计准则与增值税法规对收入确认、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和金额不同所产生的差异。该差异发生在本期,以后各期也可能发生,但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是一种绝对性差异。如销售时的价外费用和折扣额、某些视同销售行为、售后回购、售后租回、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等,都可能会产生永久性差异。无论是销项税还是进项税的永久性差异,都不会递延到以后各期,只需在发生当期予以反映。  2.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准则与增值税法规在收入的确认时间、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上不同而产

6、生的差异。该差异在某一时期发生,并在以后各期可以转回。  首先,销项税额方面存在着暂时性差异。该差异来自于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要求不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企业售出的商品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

7、收入,但在税法上却产生了纳税义务。  委托代销行为属于现行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之一,在委托代销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随之产生。但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委托代销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由于税法和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上的不一致,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的规定,企业的附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属于直接收款方式的销售,销售当期应全部确认为收入,待退货期满时再按退货金额冲减当期收入。而

8、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附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企业应按以往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做出估计,发货时将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估计会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认退货的可能性,则全部都不确认为收入,待退货期满时再确认为收入。  其次,进项税额方面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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