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解析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解析

ID:9456792

大小:55.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5-01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解析_第1页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解析_第2页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解析_第3页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解析_第4页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解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解析搬迁补偿收入是企业会计处理较为复杂的业务之一。截止目前,与企业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相关的文件规范主要有:《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2009年6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其中

2、第四条说明了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是对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处理的统一规定。一、不同财务制度下企业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文件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主要内容可归纳如下:第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第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核销该专项应付款

3、。其中,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第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第四,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

4、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与财企[2005]123号文相比,财税[2007]61号文的规定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搬迁补偿范围方面。财企[2005]123号文明确限定为“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而财税[2007]6l号文除此之外,还包括搬迁企业通过市场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但搬迁的必须是以当地政府要进行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为原因的;当以搬迁补偿款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时,搬迁补偿款扣除相关支出后余额的计入问题,财税[2007]61号文规定是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财企[2005]123号文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没有扣除此类资本性支出

5、。财会[2009]6号文与[2007]61号文的规定又有所区别。财会[2009]6号文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

6、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二、现行准则下企业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但从职业判断的角度,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可以分为三块:一是因搬迁而被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和不可移动固定资产报废等损失的补偿,属于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所得款项;二是对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可移动资产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支出,以及人员安置等费用性支出的补偿,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三是对企业重新购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给予的

7、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然而,企业在收到政府的搬迁补偿时,往往难以明确区分以上三部分款项。在实务中,一般是在与政府签订了相关补偿协议,确定补偿总额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编制的搬迁和重建支出预算,合理划分搬迁补偿款。(1)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所得款项的会计处理。对于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所得款项的会计处理,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关于资产处置和终止确认的规定。如果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小于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和处置时发生的相关税费,则应根据相关的

8、需终止确认的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将其分摊到每一项需要终止确认的资产,作为各该项资产的处置收入。并且。其与相应资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