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政策对油田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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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营改增”政策对油田企业的影响一、增值税、营业税概况增值税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是对商品或劳务的新增价值征收的。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能够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促进专业化协作,使税负更加公平合理。营业税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是以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虽然征管简单,征收成本较低,但是却具有重复征税的缺点,对流转次数较多的的服务业重复征税严重。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比较见下表:税种适用范围方式计税公式税率增值税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

2、修理修配劳务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3%,17%,试点6%,11%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内税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3%或5%,娱乐业5%-20%▲▲二、“营改增”的必要性营改增,顾名思义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首先是一部分的营业税取消改为缴纳增值税,而后是取消所有的营业税取而代之的是缴纳增值税。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不合理性和不完善性日益突出,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营改增实施

3、后将带来经济发展方面的变化,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有利益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是税收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三、“营改增”政策主要内容“营改增”试点主要涉及几方面内容:一是主要产业方面,本次“营改增”选择了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两大行业作为改革试点。二是税率方面,在现有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优惠税率13%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简易计征,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务为零。▲▲四、“营改增”后的企业的经营风险1.合同签订风险“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纳入试点范围的业务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的税目和税率都发生很大的变化,作为接受和提供试点服务的企业,双方在签订服务合同时,生产业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等多个相关部门需要严格合同条款的拟定,注意合同标的内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审核合同对方营业执照范围和内容,明确合同价款包含营业税还是包含增值税以及税率多少,在合同中明示是否要求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和抵扣凭证,否则仅取得了普通发票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增加了企业成本,注意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履行期限等与营改增政策税

5、改政策的界限。另外很多合同条款都是采用格式合同订立的,在“营改增”背景下,应对格式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重新审阅、复核,关注是否明确双方在“营改增”后的权利和义务。所以要求企业相关业务部门需全面了解和掌握“营改增”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合同签订期间的涉税风险。2.接受发票风险大多数“营改增”企业,原来主要缴纳营业税,没有涉及增值税,由于增值税管理和核算比营业税复杂,因此这类企业因为税制改革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或者后,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自然会出现一些不适应。或者有可能一些企业在新旧政策交替期间乘机钻空,混淆业务范围,把不属于“营改增”的业务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属于虚开增值税发

6、票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规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所以企业在取得“营改增”增值税发票时严格审核发票的内容,杜绝纳税风险。3.税率不同风险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要留意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税率的不同产生的风险。例如在结算运输费用时,罐车和吊车结算的运输费用在核算时均计入运费科目,但是在开具发票过程中不能都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罐车等运输车辆可以开具11%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而吊车提供的吊装劳务应按照“装卸

7、搬运服务”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如果税率开具错误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必须全面理解和掌握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营改增政策,从而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4.“跨期”业务风险所谓“跨期”业务,是指在“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前已经签订合同但其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延伸到试点实施之后,或者未签订合同但其实际提供的服务从试点实施之前延伸到试点实施之后的业务。由于“营改增”实施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3%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11%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由营业税5%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17%的税率,有些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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