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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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问题探讨司振强资产证券化是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的一项金融创新,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兴起以来,迅速向全球扩展,并成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工具。2005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正式启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银行,分别发行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并逐步在银行间流通交易。2005年5月,财政部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主体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但资产证券化会计中的会计确认和特殊目的

2、实体(简称SPE)会计合并问题是两个比较突出的难点问题,存在较多的争议,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一、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问题的探讨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问题的核心在于,会计核算时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资产转移被视为销售还是融资。如果转让被看作销售,则证券化业务发起人就被视为卖方,对交易的核算方法就是用现金替代原来的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资产将在资产负债表中终止确认,销售额与证券化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交易费用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转让被看作是融资,则发起人被看作借款人,资产证券化交易被确认为一项以证券化资产为担保的现金借入,证券化资产仍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借入的款项在资产负债表

3、中作为负债反映,交易费用在借入款项的使用项目中予以资本化。在会计领域,判定一项资产转移属于销售行为还是融资行为的方法有三种,分别为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199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40号征求意见(ED),首次提出“风险与报酬分析法”(RiskandReentApproach),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按照该办法,只要转让者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则与后续涉入有关的部分作为担保融资处理;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部分作为销售处理。涉入的标准相对简单,只要资产转让后,转让

4、者对被转让资产存在着任何的控制、权利和义务的事项均可认为是后续涉入。与前两种方法相比,后续涉入法巧妙的采用了“部分销售”的概念,解决了资产转让的相对量问题,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只需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而不需要解决“有多少”的问题,避免了对后续涉入程度的判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对于任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多或少都会对被转让资产有一定的后续涉入,而且常常涉及到整个被转让资产,如果因此认为整个资产不符合销售条件,可能无法公允地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从而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二、对《规定》会计确认内容的分析及评议(一)对《规定》会计确认内容的分析。《规

5、定》的第四条至第八条对证券化资产的会计确认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资产交易能否进行销售处理要看其风险和报酬是否几乎全部转移,同时在进行销售处理的前提下允许存在后续涉入,对于资产转移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该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资产转移交易对价的组成部分。因此该条规定主要借鉴了“风险和报酬分析法”的终止确认标准,同时借鉴了“金融合成分析法”关于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与因金融工具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的思想。按照《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无法判断资产交易性质的,可根据第六条进行判断。第

6、六条规定,发起机构放弃了资产控制权的,资产交易按照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资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资产或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对于发起机构仍然保留资产控制权的,资产交易按照担保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因担保所产生的新的资产或负债进行确认。因此该条规定主要借鉴了“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思想。《规定》第七条充分借鉴了“后续涉及法”部分销售的思想,但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仍依据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如果部分销售符合资产终止的条件,可以作为销售处理,终止确认和未终止确认部分按照各自的公允价值进行账面价值的分摊。确认转让中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并将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交

7、易对价的一部分进行处理。《规定》第八条借鉴了“后续涉入法”的“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对于发起机构仅继续涉及信贷资产一部分的情况,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后续涉入部分和未后续涉入部分之间按照各自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分别按照融资行为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二)对《规定》会计终止确认的评议。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规定》借鉴了“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和信贷资产的后续确认和终止确认进行严格区分的思想,并将新资产扣除新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交易对价的一部分进行处理,充分考虑到了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特点,有利于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8、在资产终止确认标准方面,运用了风险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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