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ID:9510426

大小:66.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5-02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_第1页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_第2页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_第3页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_第4页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的涵义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股份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股东出资  (1)出资限额  ①最低限额:3万(普通有限公司)—10万(一人公司)—500万(股份公司)—3000万(上市公司)。  ②首次出资额:  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20%≥最低限额。  b.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

2、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③发起人认购股份比例: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出资内容  ①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  ②不允许出资的内容: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业信誉、特许经营权、设置担保的财产。  ③货币出资最低限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出资期限  ①分期缴纳:一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分批缴纳。首次出资外,其余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法律例外规定除外。  ②一次缴清的情况:一人公司、募集设

3、立的股份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  3、资本变动  ①增资与减资在公司中是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  ②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行股东自治。  ③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则实行严格的限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f178):a.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b.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c.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4、的担保。e.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4、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第1种情况:不出资或出资不足  ①公司成立之前——补足+违约  ?有限公司: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按规定出资是指: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f28  ?股份公司:股东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按规定出资是指:发起人

5、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f84  ②公司成立后——违约+补足+连带(此时违约责任是在公司成立之前产生的)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f  第2种情况:虚假出资——违约+补足+连带责任(此时违约责任是在公司成立之前产生的)  ①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f31  ②股

6、份公司成立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f94  第3种情况:股东间替代出资的法律责任  ①股东间替代(垫付、代缴等等)出资的,相应的权利和责任都由“被替代人”承担,股东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②权利由被替代人承担:甲乙二人设立公司,分别认缴70万、30万,但乙请求甲代为出资,甲代乙出资后,甲的出资额度仍然是70万,甲代出的30万构成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③责任由被替代人承担:甲乙二人设立公司,分别认缴70万、30万,但乙请求甲代

7、为出资,甲代乙出资后,后发现甲代出的30万汽车仅仅价值10万,则因甲的虚假出资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即欠缴20万的责任由乙承担。此时,甲乙在10万范围内产生债权债务关系。20万欠缴资本由乙补缴,甲承担连带责任。  第4种情况:抽逃出资——追回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f201  ?追回是一种形象的概括,它的特殊意义在于:当公司对外偿债或者

8、清算、破产时,抽逃出资者必须在抽逃资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