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

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

ID:9560373

大小:6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5-02

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_第1页
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_第2页
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_第3页
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_第4页
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优先顺序问题内容摘要:在我国的新破产立法中,职工债权的优先清偿顺序应如何确定,一直是一个重大的争议问题。企业破产时对职工的正当权益必须予以妥善保护,对职工债权更是应当予以充分清偿,这不仅是职工在破产法上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公民在宪法上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但是,将范围如此之广的职工债权全部放在物权担保债权之前清偿的立法模式是不妥的,违背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在法理依据、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以及产生的实际后果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关键词:破产清偿优先顺序职工债权保护一、在我国的新

2、破产立法中,职工债权(指职工工资、应由企业缴付的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债权)的优先清偿顺序应如何确定,其因企业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而与物权担保债权发生矛盾时何者更为优先,一直是一个重大的争议问题。在现行破产法中,职工债权虽然被列为第一清偿顺序,但其基本性质仍属于普通债权,必须在物权担保债权及破产费用之后清偿。这就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职工债权因破产财产过少,或破产企业主要财产上均设定有物权担保,仍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现象。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够健全,对职工债权如不予以充

3、分清偿将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与公平,所以如何解决其在此种情况下的清偿问题,由谁来实际承担清偿责任,便成为破产立法中始终争议不休的难题。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的《破产法草案》仍然维持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模式,并未给职工债权以优先于物权担保债权的清偿地位。有人对此种规定模式提出反对意见,在少数人提出的将职工债权放在破产费用之前或之中清偿的主张因不符合破产法的基本规律被否定之后,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职工债权与物权担保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何者优先的问题上。一种观点认为,职工债权应放在物权担保债权之前清偿,这样才能体现国家的社

4、会主义性质,保证职工债权即使在破产企业多数财产都已设定物权担保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充分清偿。另一种观点则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如职工债权优先于物权担保债权清偿,将危害商品交易安全,破坏物权担保制度,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并可能引发严重的金融风险。全国人大法工委修改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的《破产法草案》,采纳了将职工债权全部放在物权担保债权之前清偿的主张。但在2004年12月下旬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付诸表决通过时,却受到一些单位的强烈反对,在最后一刻,新破产法的立法程序因这一重大争议未能妥善解

5、决而被暂时中止了。但是,笔者认为,对以这一关系千百万职工利益的大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和讨论。二、企业破产时对职工的正当权益必须予以妥善保护,对职工债权更是应予以充分清偿,这不仅是职工在破产法上的权利,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公民在宪法上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但是,将范围如此之广的职工债权全部放在物权担保债权之前清偿的立法模式是不妥的,违背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在法理依据、解决问题基本思路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采取这一种措施解决职工债权清偿问题也是不够的,对物权担保债权人更

6、是不公平的。此外,在新破产法立法过程中,早已明确政策性破产是仅适用于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部分国有企业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将在新破产法通过后限期废除,完全走上依法破产之路(也就是说,承认政策性破产是违背法治原则的)。而目前立法草案的规定实际上是把原来仅有条件地适用部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中的职工债权清偿顺序普遍推广到了所有企业,可以说是使所有企业都走上了政策性破产之路,显然也是与破产立法宗旨不相符的。笔者认为,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是破产立法首位考虑目标为由,主张将职工债权全部放在物权担保债权

7、之前优先清偿的观点是不妥的。破产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解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债务公平清偿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对职工债权的公平清偿),并通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不仅仅是为保护职工权益,更不能将此作为立法的首要目标。而且,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将职工债权全部放在物权担保债权之前优先清偿,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更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此种说法有将经济问题政治化、以大帽子压人之嫌。职工债权问题必须从源头解决。目前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拖欠职工债权的现象都已经很少见了,而在奉行社会主义的我国却大量出现拖欠职工

8、工资等问题,乃至于需要总理出面为民工催讨工资。这决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它反映出政府对此问题采取的社会调整体系与措施的严重失控。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制定各种制度制止欠薪等问题发生,尽量不使其被拖入破产程序,而不能是对欠薪等问题的发生不闻不问,却在破产程序中将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强压到债权人尤其是物权担保债权人身上,让其为政府的工作失误买单。对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债权仅靠在破产法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