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折射的侵犯隐私权问题

“人肉搜索”折射的侵犯隐私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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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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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肉搜索”折射的侵犯隐私权问题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传播 隐私权  “人肉搜索”的运用背景  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传播也日新月异。网络传播将传统媒介传播模式中的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融为一体,形成了在总体上多对多的散布型网状传播结构,既突破了人际传播中接受者数量小、个人信息量有限等局限,也弥补了大众传播中针对性不强的缺陷,兼有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的优势,是一种更加人性化的传播模式。  “人肉搜索”作为当前网络传播中特殊的传播模式,正是体现了传播趋于人性化的标志之一。之所以说它是特殊的网络传播模式,是由于它变传统的网络机械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

2、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的优势与不足  “人肉搜索”的正面影响。从产生到被广泛使用,“人肉搜索”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其存在的理由。作为一种搜索工具,“人肉搜索”以人工参与为主,发挥着网络扬善惩恶的力量,充分显示了人际网络的威力,强调了网民互助的精神。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由于现存的社会机制存在漏洞,一些政策法规还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通过“人肉搜索”可以得到解决。例如“辽宁女事件”、“天价头事件”均启动了“人肉搜索”,事件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立刻公之于世,网友的积极参与,使警

3、方在短时间内迅速破案。而在网上,“请求启动人肉搜索查找小偷下落”、“找警察不如找网络”之类帖子的出现也体现了网民对于“人肉搜索”提供信息、帮助破案功能的肯定。从这点来看,“人肉搜索”的出现延伸到了一些法律法规无法触及的地方,体现了其不可替代的正义力量的价值。  从微观来看,简单的机器搜索已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不同于传统的机器搜索,“人肉搜索”借助于网络这个平台,针对问题,以网民广泛参与搜索的方式汇总人们生活中的信息、常识与经验,并通过发帖子、写博客等形式反映在网络上,使整个搜索过程更加人性化,问题答案更加具有针对性。例如汶川地震发生后,网友启动“人肉搜索”,短期内收集了大量

4、有关医院和震区安置点的消息,帮助灾区失散同胞寻找亲友,这些都是简单的机器搜索无法完成的。  “人肉搜索”的负面影响。每件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尤其是新生事物。网络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人肉搜索”亦如此。“人肉搜索”在社会正义遭到侵犯时能起到防卫作用,但是这个新生事物还缺乏规范,往往会出现防卫过当。由于网络的分散性、匿名性等特点,使一些网民失去了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在大量的“人肉搜索”事件中,网民化身道德警察,人人去揭发、去批判,他们的行为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对当事人甚至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本为追求公正、实施监督的“人肉搜索”,由“正义之士”转化为“网络暴力”,由此造成的

5、负面影响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传播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些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如何正确引导“人肉搜索”,使之更趋于完善,使这把双刃剑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成为我们关注的话题。  “人肉搜索”与侵犯隐私权问题  “人肉搜索”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产物,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社会问题的折射,反过来对社会生活也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南京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主任、社会心理学专家张纯认为,公众的窥伺欲是“人肉搜索”的社会心理基础,对能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大家总想了解得更多,这就使得“人肉搜索”常常造成“误伤”。由“人肉搜索”造成的网络侵权主要包括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安宁权等,本文重点讨论“人

6、肉搜索”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人肉搜索”侵权行为的认定。在“死亡博客”事件中,女白领姜岩在博客上诉说丈夫王菲有外遇后跳楼自杀。其好友将此事发布到天涯社区,大旗网、北飞的候鸟纷纷转载,天涯网友启动了“人肉搜索”,王菲的所有信息被公之于众,包括他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号码以及他的父母兄弟的所有信息,其生活经常遭受侵扰,无法正常工作,其隐私权遭受极大的侵害。王菲不堪忍受,将天涯社区、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告上了法庭,控诉他们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此事件被称为“反人肉搜索”第一案,也被称为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  对于隐私权的定义,

7、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给出明确解释,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对网民“人肉搜索”的行为进行规范,可以有力地保证该搜索行为对于他人隐私权的保护。在规范的过程中,侵权范围的界定、案件责任认定及入罪级别的界定都是复杂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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