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简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ID:9712551

大小:59.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5-06

简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_第1页
简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_第2页
简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_第3页
简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_第4页
简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_第5页
资源描述:

《简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简论法律调整的局限性法律调整的局限性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调整的局限性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法律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1997年9月,中国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召,这标志着我国对与法制的认识与实践不断完善与成熟,从此,“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然而,在中国社会主义与法制发展的过程中,法律调整的局限性日益凸现,本文将从法律的价值冲突、法律规范的局限、法律运转的困难以及法律的角色限制等几个方面具体分

2、析法律调整的局限性。  关键词:价值冲突法律规范法律运转角色限制  一、法律调整局限性的由来  人类设计和运用法律以期实现秩序、权利、公平、效率等社会目标。不过人类需要法所实现的这些目标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并且人们对目标的设置和侧重又是变动不定的,因时而易。这就是法律调整的局限性的第一层次。法律调整第二层次的局限则源于法自身的形成与形式,这可认为是法律的规范缺陷。在众多的社会规范中,法以特殊规范性、国家一致性、国家强制性等特征独立于别的社会规范。法的这些特征使其以“法治”的形式占据社会规范的顶点。但是

3、,构成“法治”的最基本原料与素材在其形成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与生俱来带有种种缺陷和不足。法律调整的第三层次的局限性于法律运转的困难,设计、组织、实施法制这一“社会工程”是一件复杂繁重的工作。而这一领域正是法制化历程最困难、最根本的地带。法律调整局限性第四层次的局限即其角色限制。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承载着人们对其的巨大期待。但是,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法律所扮演的角色也是特定的,因为每部法律都有其明确的任务和目标。  二、法律的价值冲突  “法的价值”指法律在发挥其社

4、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哪些值得希冀、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按照一般的价值观念,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社会公共福利、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善良风俗的维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等等,都是美好的和值得珍视的,都是有价值的,其中,人权、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在现代社会更是备受重视的基本价值,它们都需要法律来维系和推动,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是法律服务的对象,因此可称为法的“目的价值”。  法的价值作为值得希求和珍视的美好之物,最理想的状态莫过于每种价值都能得到充分实现抑或相得益彰,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

5、各种价值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复杂的关系。粗略的说,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有三种状态。一是无涉状态,即两种价值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作为两种独立互异的价值而存在:二是耦合状态,存在正相关关系,一种价值随着另一种价值的变化发生同向转变:三是竞合状态,存在负相关关系,两者交集在一个点上并相互竞争,此消彼长之间呈现反向的关联。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法的价值会处于竞合状态,这是法的价值冲突就出现了。  在现代社会中,最引人注目的价值冲突就是正义(公平)与效率、权利与秩序之间的冲突。在公平与效率、权利与秩序之间,两者并非

6、总是负相关,但是在某些特定的事项上,两者时常表现出巨大的张力。现代法律把个人自由作为一种最基本并且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个人自由是在人与人的对待关系中实现的,因而为了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法律必须将普遍正义作为法律的另一价值目标。现代法制就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动态平衡。近年来,一句话几乎成了口头禅: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与“及时的正义”相比,它确不足取,但是当它与“高效的非正义”相比呢?在现代化工业文明高度发达的时代,大多数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价值取向和构造都以效率为出发点和目标,而恰恰效

7、率中的公平很容易演变成效率即公平的强权逻辑,对今世危害巨大。  三、法律规范的局限  (一)法律创制过程中表现出的局限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即法律就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法律的创制以立法者认识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为前提。秉承着唯物主义可知论的观点,世界上没有不可知的事物,但是却存在着尚未

8、被知道的事物。因而,人对整个世界的认识只是带有局限性的正确把握。人对特定的具体事物也只是对其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徐国栋教授曾提到法律不周延性。现实生活中应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形形色色,遗憾的是法律力不从心,它所调整的只是其中一部分。法律的不周延性让我们明确地看到法律无所不包的观点是不科学的。首先,立法者认识能力有限,不可能预见将来的所有事情。其次,立法要求的形成可能是间接、隐性的,也可能是分散甚至矛盾的。并且立法要求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无疑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