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硬法”与“软法”渊源的沟通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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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环境法“硬法”与“软法”渊源的沟通与协调【摘要】环境法的硬法渊源与软法渊源是环境法治建设的两种重要资源,如何在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运用环境法的硬法与软法两种渊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动态环境法治理想状态是文章关注的焦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与环境主体的多元利益诉求,决定了在环境治理中需要运用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为此,必须加强环境法硬法渊源与软法渊源的沟通与协调,为实现一种软硬兼施的治理模式的环境法治而努力。【关键词】软法渊源;硬法渊源;环境法治;沟通与协调一、环境法的渊源释义法的渊源这一术语源自欧陆

2、,后衍及英美。起初在罗马法里称为Fontesiuris,后在德文里称为Rechtsquellen,在法文里写作Sourcesdudroi,t在意大利文里便是Fontideldifitto,在英文中则以Sourcesoflaentallaw),即环境法的表现形式。但本文在探析传统环境法的制定法的法源,也就是本文所言的硬法渊源的同时,更多的是关注环境法的软法渊源,即所谓非制定法源①以及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环境法的硬法渊源与软法渊源的沟通与协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动态环境法治理想状态论文代写。二、环境法的硬法渊源

3、罗豪才教授认为:硬法是指那些需要依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而软法则是指那些效力结构未必完整、无需依靠国家强制保障实施、但能够产生社会实效的法律规范。[2]软法主要被用作硬法(hard-law)概念的对称。在软/硬二分的法律语境下,硬法接近于传统的法律范畴,或者说,传统的法律范畴主要是指硬法。那么传统的法律范畴是如何界定的呢?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诠释,笔者在这里姑且采用通说,即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

4、(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1](P75)依据此定义,环境法的硬法渊源从制定法的角度,主要表现为国内法渊源、国际法渊源。(一)环境法的国内法硬法渊源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具有指导性、原则性和政策性,它构成我国环境法制的宪法基础。2.环境法律。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成文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包括基本法律和法律。3.环境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行政法规。如:《自然保护区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

5、防治暂行条例》等。4.地方环境法规。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依法有地方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地方法规。如:《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5.环境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其他依法有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行政规章。如:《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等。6.地方环境行政规章。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依法有地方行政

6、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地方行政规章。如:《北京市防治大气污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7.其他环境规范性文件。其他环境规范性文件,是指除上述6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制定的有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二)环境法的国际法硬法渊源环境法的国际法硬法渊源主要包括:1.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它是国家之间的明示协议,是公认的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国际环境条约作为国家之间共同

7、保护环境资源的明示协议,对缔约国有拘束力,因而成为国家法院裁判案件的主要依据。目前,我国加入的环境保护条约(公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2.习惯。根据《国际法院规则》第38条(1)和(6)的规定:国家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相对于国际环境保护条约而言,国际习惯法更具有

8、普遍的适用性,它在条约所未涉及的国家社会的环境保护领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3.国际法院判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司法判例作为确立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须受第59条规定的限制,这条规定明确了法院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和本案外没有约束力。但在实践中国际法院为维护其司法一贯性,在判决中并不排斥对以往判决的引用,比如法院在北海大陆架案中对法律确信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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