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商业特许经营纠纷案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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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商业特许经营纠纷案的几点思考:谢敏发布时间:2010-12-2109:52:40特许经营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新颖的商业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作为一种新的案件类型,其数量也在逐年上升,2008年4月1日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在案由上被明确为知识产权纠纷。2009年7月截至目前,青秀区法院已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0件,从受理情况看,行业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纠纷发生的原因多集中在加盟的投资预期与现实受益力的背离。2007年5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然而《条例》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法院对于条例的理解和适

2、用存在不尽统一之处,故而,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引发了一些思考。一、关于合同性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特许经营的概念经常与其他一些相关的概念,比如连锁经营、直销甚至传销混淆起来,合同名称使用亦更混乱,有的使用“区域代理合同”、“经销合作协议”、“专营合同”、“经销商合同”、“加盟协议书”等名称,极少数使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审理商业特许经营纠纷案的几点思考:谢敏发布时间:2010-12-2109:52:40特许经营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新颖的商业经营模式,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作为一种新的案件类型,其数

3、量也在逐年上升,2008年4月1日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在案由上被明确为知识产权纠纷。2009年7月截至目前,青秀区法院已受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0件,从受理情况看,行业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纠纷发生的原因多集中在加盟的投资预期与现实受益力的背离。2007年5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开始实施,然而《条例》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法院对于条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尽统一之处,故而,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引发了一些思考。一、关于合同性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特许经营的概念经常与其他一些相关的概念,比如连锁经营、直销甚

4、至传销混淆起来,合同名称使用亦更混乱,有的使用“区域代理合同”、“经销合作协议”、“专营合同”、“经销商合同”、“加盟协议书”等名称,极少数使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案件审理中,被告往往会以合同为销售合同抗辩。判断合同的性质,主要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来认定,除非有反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视为当事人最终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以此作为判断合同性质的依据,而不是仅仅依据合同所使用的名称。特许经营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基本特征在于:第一,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专利、经营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为被特许人掌握、使用技术提供培训、营业指导和技术援

5、助。这是商业特许经营区别买卖、代销、代理等法律关系最主要的一个方面。商业特许经营的类型根据特许的标的不同可以分为“产品加商标型”和“产品加统一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现代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标的都离不开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即便是“产品加商标型”特许经营这种最接近于买卖的形式,也和买卖存在本质区别。典型的买卖关系中,产品的商标和产品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产品加商标型”特许经营中,产品与商标有的是分开使用,有的是合在一起使用。可以说买卖是买卖产品,特许经营是经营品牌。第二,是否约定采用统一的经营模式,并由特

6、许人持续提供后续服务。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是特许经营的主要特征,也是特许经营体系维护品牌形象、提供规范化、一致性服务的保证。经营模式的统一、规范和标准主要体现在:1、店面的形象和环境;2、产品、服务组合及质量标准;3、消费者细分与定位;4、店面选址标准;5、基本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等。持续的后续服务主要包括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物流配送、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特别注意的,一是部分特许人抗辩称,虽然合同中含有一些许可使用,统一经营,加盟之类的字眼,但是双方签订的普通的销售合同,双方在履行中也只涉及到销售方面的权利义

7、务。笔者认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方如果主张合同的约定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由其对此负举证责任,也不能从合同的履行行为反推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二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二是不能以合同中未约定特许经营费用条款否定特许经营性质。实际订立的合同中要求被特许人支付的费用名目繁多,包括特许代理费、加盟费、品牌使用费、押金、货款、盈利提成等。此时,特许人有时候会抗辩称,合同只约定被特许人应支付特许经营费用,不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故涉案合同不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对此,笔者认为,特许人虽然没有具体约定特许权使用费,但是从

8、合同,约定了其他名目的费用,已经体现了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偿性特征,并且通过其他费用,特许人已经能够间接地实现其许可他人使用其特许权活动受益的经济目的。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应条款,应视为特许人放弃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1]二、合同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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