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完善我国刑罚执行监督法律体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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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论完善我国刑罚执行监督法律体制的论文[摘要]刑罚执行监督在我国刑事诉讼监督中尚处于比较弱的一个环节,应当从转变观念、完善立法、加强检察监督职能等方面提高刑罚执行监督效能。  [关键词]刑罚执行监督;体制缺陷;改革策略    刑罚执行是司法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完善的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制度是刑罚执行的基本保证,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具有积极意义;它是人权保护的有利手段,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人权保护状况,又对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促进严格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刑罚执行权的实现,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进行法律监督,但现行监督模式仍然存在着监督乏力、监督体系不健全等弊病。因此

2、,加强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权,充分发挥检察权作为法律监督权的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刑罚执行监督体制存在的缺陷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刑罚执行中的专门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保障刑罚执行活动的正确实施、维护正常的监管活动和保证行刑公正等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显示,检察监督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各种制约因素对检察监督权起到遏制和削弱作用。体现在:  (一)执行体制不完善,权力配备不合理  由于刑事执行体制没有理顺,多年来一直沿用

3、老的模式,分工不合理所产生的消极因素得不到及时的消除。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三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但实践中检察院对法院口头通知而不是书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检察人员一般不能查阅、复印,执行法官只告知该命令的文号,因而监督人员无法对该命令签发的主体、是否在7日内执行等事项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此外,刑罚执行部门较多,监督难以到位。人民检察院在监狱、看守所等部门派有检察室、专门检察院,但是对于罚金刑、死刑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力、驱逐出境等一些刑罚较难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立法不具体,法律监督缺乏可操作

4、性  刑罚执行监督立法过于原则,导致监督工作遇到困难。从实际效果看,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程序中的权力制约和程序控制作用也相对有限。以死刑执行的监督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月19日下发的《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工作规则(试行)》,还是停留在比较原则的规定,体制、操作性方面都没有突破。比如“临场监督”的定位就不够准确,从期望监督实现的效果上看,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监督的范围,应当涵盖执行的全过程,现行法律的“死刑临场监督”改为“死刑执行监督”更为准确。正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导致检察机关的监督局限于临场的,而不是全程的,对于罪犯被执行死刑以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难以监督,

5、影响了监督效果,不利于发现问题。  (三)监督的技术性不成熟  相比诉讼中的监督,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技术性不够成熟,检察监督的模式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有效的体系,各种监督方式和途径还停留在摸索阶段。比如在监狱的日常监督工作中,检察人员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没有统一的标准。又如在当前刑事执行社会化改革的形势下,减刑、假释数量势必增加,社区矫正工作逐步扩大化,越来越多的罪犯被放到社会上矫正,监外罪犯脱漏管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执行检察监督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是必须应对的问题。  (四)监督者的主观能动性有时难以保证  有些检察机关对执行监督在刑事诉讼

6、中的地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遇到阻力后不愿监督。有些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为了与法院处好工作关系,对于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地提出监督意见。有些派驻检察人员工作流于形式,停于表面,不深入调查,没有及时发现执行违法行为。有些派驻检察干部常年同监狱民警一起生活工作,工作职能上容易出现被“同化”的现象。    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监督体制的思考    (一)加快刑罚执行监督的理念更新  从制度设置上看,刑罚执行监督制度体现了检察权对刑罚执行权的法律控制,具有制约权力、保障人权及维护刑罚目的实现的功能。[2]刑罚执行监督是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要把刑罚执行监

7、督作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以维护刑罚执行活动的合法、有序为核心,不断加强和完善监督工作,促进我国刑罚执行活动摆脱传统犯罪控制论及刑罚报应主义的影响,破除“单纯强化惩罚就是严格执法”的误区,促进刑罚执行向“突出教育改造”转变,使刑罚执行活动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手段向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转变。  (二)完善刑事执行监督的立法  从刑事法律体系来看,包括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刑事执行法,对前两者我国法律都有明确详尽的规定,但目前我国没有刑事执行法,它的主要内容包含在刑法和刑诉法中,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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