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利益平衡

论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利益平衡

ID:9780733

大小:5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5-08

论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利益平衡_第1页
论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利益平衡_第2页
论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利益平衡_第3页
论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利益平衡_第4页
论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利益平衡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利益平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利益平衡内容摘要: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是两项性质不同、位阶有别的权利,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构建科学、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可以有效平衡劳动权与商业秘密权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劳动权商业秘密权利益平衡    劳动权需要择业自由    (一)劳动权的核心是自主择业权  劳动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是公民生存、发展的基础。一般而言,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配自己劳动力,并要求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和劳动保护的权利。劳动权是一系列权利的组合,包括平等就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

2、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其中,选择职业的权力,即自主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规定:“人人有权工作,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自主择业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禁止对劳动者实施强制劳动;保障劳动者获得自由选择职业的机会;帮助劳动者提高自身就业条件并给予职业指导。  劳动权的实现取决于多种社会因素。其中,劳动者的劳动经验、劳动技能、专业知识、技术专长、劳动经历等至关重要。劳动者能否就业、就业岗位的优劣、劳动报酬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在技术层面、经营管理领域拥有“专长”。社会应努力创造条件,充分发

3、挥劳动者的专业优势,使各类人才自由流动,确保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实现。  (二)竞业禁止限制了全民劳动权的实现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实现遇到了新的障碍——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指公司的职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竞业禁止的本质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限制。它意味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定时期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活动。  竞业禁止制度客观上妨碍、限制

4、了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导致某些劳动者择业范围受限、劳动待遇降低,甚至造成就业困难。首先,竞业禁止容易导致劳动者就业困难。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竞业禁止客观上加重了劳动者的就业负担——劳动者只能去选择与自己的专长相去较远的职业,以避同业竞争之嫌。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尤其是在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我国,上述劳动者客观上会失去就业竞争力,难以获得满意的劳动岗位,甚至会陷于失业的窘境。其次,竞业禁止容易侵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阻碍人才的自由流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自由流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劳动者与

5、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不具有人身依附的内容。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职业,自由选择用人单位,自由选择工作岗位。但是,竞业禁止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劳动者不能去选择自己最熟悉、最喜欢、最得心应手的职业和岗位,因为它有可能是与原用人单位业务存在竞争的行业或岗位。这就导致劳动者的择业范围大幅缩水,“利好市场”逐渐与劳动者无缘。因此,竞业禁止使劳动者的择业不再自由,它为劳动者划定了相应的“高压线”和“雷区”,造成劳动者在职业选择上束手束脚。对社会而言,人才流动因为竞业禁止而变得不再顺畅,许多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因为竞业禁止而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人力资源的

6、巨大浪费。再次,竞业禁止容易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现代企业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劳动报酬与劳动者的岗位、业绩直接挂钩。因此,劳动者的岗位优劣、业绩高低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经济收入。受竞业禁止的制约,劳动者的就业权、择业权受到限制,劳动者难以去从事自己最具专长的工作,难以获得好岗位,难以创出好业绩,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自然会减少。由此可见,竞业禁止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尤其是自主择业权的实现确实具有消极影响,不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商业秘密权要求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于权利人获取经济利益、赢得竞争优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商业秘密权

7、也被视为现代企业克敌制胜的利器。商业秘密权是商业秘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其商业秘密的支配权利。它依附于商业秘密而存在。商业秘密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人身权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标记权、署名权、保密权等。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于商业秘密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竞争优势,商业秘密侵权在世界各国呈泛滥趋势。其中,用人单位的雇员、高管携带单位商业秘密跳槽,或自营竞争性业务,已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的多发现象。如发生在国内的“鑫百欧案”就是典型案例。北京迪尔塔金公司的职工

8、陆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公司的商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