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

ID:9797464

大小:65.32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5-10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_第1页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_第2页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_第3页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_第4页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_第5页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_第6页
资源描述: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理工大学文件津理工校〔2007〕32号关于印发《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9月4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教学管理学籍规定(印刷50份)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0月22日印发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具体情况

2、,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学生如对学籍处理过程中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

3、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入学、注册与取得学籍第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4、;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窳拥模平挥泄夭棵挪榫俊?第七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务室和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校医务室报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办理完毕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无故不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学校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提交

5、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保持学籍。不按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手续后方可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章学制、修业年限、培养方案与课程第十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4年。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到完成学业的年限称为修业年限。学校规定标

6、准修业年限为4年,最短的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的修业年限为6年。新生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在校生休学的时间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时间除外)缩短或延长修业年限毕业者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学生在延长修业年限内应按本规定第九条办理注册。第十一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包括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包含任选课、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必修课是本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是按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选择修读的课程。第十二条学分是计算课业时间的单位,表征课程的学习时间、难度和强度。学校实行以学分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简称学分制)学生按要求注册课程并参加课程学习

7、的全过程,课程成绩主要采用百分制,达到60分以上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各门课程相应的学分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第十三条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已学过的各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按学分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为:(一)一门课的绩点数=学分数×课程绩点。(二)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绩点数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本规定中所指的平均学分绩点均指自学生入学至统计时的全部课程(包括重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