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

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

ID:9830506

大小:1.67 MB

页数:176页

时间:2018-05-11

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_第1页
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_第2页
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_第3页
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_第4页
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_第5页
资源描述:

《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电话:8822172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限期开发、补办养殖证、限期拆除、吊销养殖证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养殖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

2、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畜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没收、吊销违法捕杀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不按特许捕捉证的规定捕杀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捕获物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捕获物的种类和数量处以罚款,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并处十万元以

3、下罚款。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电话:8822172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限期开发、补办养殖证、限期拆除、吊销养殖证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养殖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

4、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畜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没收、吊销违法捕杀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不按特许捕捉证的规定捕杀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捕获物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捕获物的种类和数量处以罚款,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并处

5、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电话:8822172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限期开发、补办养殖证、限期拆除、吊销养殖证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养殖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6、,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畜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没收、吊销违法捕杀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不按特许捕捉证的规定捕杀水生野生动物的,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捕获物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捕获物的种类和数量处以罚款,属于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

7、的,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盖章):阳朔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填报人:秦家保联系电话:8822172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限期开发、补办养殖证、限期拆除、吊销养殖证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取得养殖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

8、、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畜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权力类别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备注行政处罚没收、吊销违法捕杀水生野生动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