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释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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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释义(四)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注明正本与副本,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一个招标项目中,一个投标人只能向招标人报送一个有效投标文件。【释义】本条是关于投标文件编制依据及投标文件送达的规定。1、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要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准备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包括投标须知,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价格条款、技术规范以及附件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这些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

2、人应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项目的计划、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必须对这些条款作出响应。这就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填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投标文件通常可分为:(1)商务文件。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授权书及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

3、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明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资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2)技术文件。如果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定填写。(3)价格文件。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全部价格文件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漏填,则视为其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报价中。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4、投标文件应当注明正本和副本。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3、关于有效的投标文件。在一个招标项目中,一个投标人只能向招标人报送一个有效投标文件。投标人如果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

5、一个有效,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那么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三条投标人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释义】本条是关于投标人撤回投标及招标人返还保证金的规定。1、关于投标人撤回投标的方法。撤回投标是指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有权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这反映了契约自由的原则。招标一般被看作要约邀请,而投标则作为一种要约,潜在投标人是否作出要约,

6、完全取决于潜在投标人的意愿。所以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但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备案待查。2、关于返还保证金的事宜。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并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后的三十日之内,将投标人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返还给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就要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第二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释

7、义]本条是关于重新招标的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这主要是考虑到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能形成充分有效的竞争,难以达到好中选优的目的。但招标投标法的缺陷在于没有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怎么办?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这一问题,本条对此作了一个补充性的规定,即: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也就是出现此种情况,经本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终止招投标程序,改为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者的方式操作,以避免招标

8、程序无止境地循环下去,造成招投标各方时间和费用上的巨大浪费。第二十五条招标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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