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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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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结婚给对方买保险能否获得法律保护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思想越来越西方化,未婚同居的现象也开始普遍存在,那么未婚同居如果出现了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 许多年轻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年龄问题以及将来孩子问题、担心因性格不全分手时不必要的麻烦等再婚后可能发生的多方面问题,而纷纷选择不婚同居 时下,未婚同居已经成为城市的一种社会现象那么,同居者双方在保险方面是否具有法律关系呢? 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张先生和刘女士曾经是同事,后来两人产生感情,并于1999年同居两个人虽然关
2、系非常好,但由于两人都不是北京户口,而且一个户口在黑龙江,一个户口在广东,要办理结婚手续比较麻烦,又加上两个人都还没想过要孩子的事情,因此就一直没有登记结婚 2003年年初,张先生和刘女士为了表达各自对对方的感情,互相为对方购买了一份20年期生死两全保险张先生以“妻子”刘女士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保险,刘女士以“丈夫”张先生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保险,保险金额都是10万元 2004年年初,刘女士在外出购物的时候遭遇车祸身亡事后,悲痛万分的张先生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但保险公司竟然以他与被保险人
3、刘女士的婚姻是非法婚姻为由拒绝了赔付 那么,究竟未婚同居的“夫妻”双方有没有权利为对方投保呢?这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同居形式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根据《保险法》对具有保险利益的家庭成员关系范围的规定,同居者不在其中根据这两个理由,未婚同居者没有权利为对方投保 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姻法》和《保险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尽管两部法律有联系,但除非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法院不能用《婚姻法》调整保险法律关系,更不能用《婚姻法》的规定否定《保险法
4、》条款的法律效力 在社会生活中,除了我们一般认为的家庭成员之外,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密切的朋友关系或经济上的联系,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当事人之间等等存在一定经济利益,就存在保险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一方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或保障对方的利益而为对方投保,当然,这种投保行为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在处理未婚同居的案件时,也应该按照这个原则来判断同居者双方虽然没有正式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两人之间显然已经存在密切的经济利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们的婚姻不受《婚姻法》保护,但他们的
5、保险利益应当受《保险法》保护在同居者一方已经征求了对方同意的基础上为对方投保,应该是被认可的 商报提醒 在数年前,社会舆论对未婚同居还有很多议论,但目前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被接纳虽然如此,该办理结婚手续还是要办理结婚手续,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一些问题,很难寻求法律支持 此外,保险相关法律中对投保人有比较明确的规定,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张先生应该是有权利为刘女士投保的但由于每个人认识不同,所以有的时候这种情况不一定会得到认可,甚至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那么,如果您目前就处于同居状态,而
6、且就是不愿意办理结婚手续,那么,在投保的时候要注意技巧,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上述案例中,张先生可以自己为自己投保,把受益人写成刘女士,刘女士也是自己为自己投保,受益人写成张先生这样做,既表达了自己对对方的爱意,同时在出险后也不会引发上面的争议 对此,律师表示,年轻人的生活不仅是物质上的丰足,更需要精神上的关爱,未履行法律手续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结婚后会取得一些共同财产,如果不领结婚证,这些财产就不能得到保护,如发生借此手段骗财,两人生活中出现暴力倾向等问题时,都将无法得到保障至于财产问题,双方可以进
7、行婚前财主公证,对将来重病的医疗费、护理费、继承权等进行明确划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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