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附加富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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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德生命附加富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富德生命附加富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摘录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富德生命附加富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相关约定或投保人的申请,经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附加于主保险合同后始为有效。本附加合同包括富德生命附加富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和主保险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和文件。若本附加合同和主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没有约定的,以主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二条保险合

2、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具体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若主保险合同对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有约定的,以主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本公司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开始于生效日,终止日与所依附的主保险合同终止日一致并载明于保险单上。第四条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投保人可自签收本附加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撤销本附加合同,并退回本附加合同的原件。本公司收到撤销本附加合同书面通知的当日二十四时

3、,本附加合同被撤销且自始无效。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已交保险费。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1.投保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一)-累计部分领取申请金额-累计年金给付金额;第4页共4页富德生命附加富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1.个人账户现金价值(释义二)。二、年金给付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1.年领

4、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2.月领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月1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1%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三、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期满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

5、合同终止。第三章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投保人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和作为权益转入的保险费。一、投保人自主交纳的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1.一次性交纳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2.追加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生效后,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投保人可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将按约定的交费金额收取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二、权益转入的保险费:主保险合同或依附主保险

6、合同的其他附加保险合同在终止前所产生的各项保险责任约定的保险利益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具体以主保险合同或其他附加保险合同中的“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特别约定”为准。第二条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时,个人账户价值分成两个阶段进行计算:第一阶段为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日的前一个结算日次日到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日,个人账户价值根据计息天数按照最低保证利率以日单利方式结算;第二个阶段为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个人账户价值不计利息。且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承担本附加合同第五条

7、约定的保险责任。第一阶段的计息天数为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日的前一个结算日次日至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日的实际经过天数。第4页共4页富德生命附加富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简称“复效”)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主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个人账户价值自效力恢复之日起按照公布的结算利率以日单利方式结算。本附加合同效力应当与主保险合同的效力同步恢复。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本公司解除本

8、附加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现金价值。第四章个人账户第二条个人账户的建立本附加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个人账户,本公司将本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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