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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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芜湖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1月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1总则第一部分城市用地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3居住用地4工业用地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绿地和广场用地第二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7公共开放空间8建筑容量控制9建筑物的退让控制10建筑间距控制要求11建筑物的高度控制12建筑物的景观控制13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第三部分道路交通及其他基础设施14道路交通设施15市政公用设施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附表三建筑间距图示附录A本规定用词说明附录B计算规则·19·1总则1.1为加

2、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1.2本技术规定以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并结合芜湖市实际情况制定。1.3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技术规定。1.4如本技术规定依据的国家或安徽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发生变化,以新的标准执行。1.5本技术规定解释权属芜湖市城乡规划局。1.6本技术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7市辖四县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第一部分城市用地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2.1城市用地分类

3、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2.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2.1.3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2.1.4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20·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用地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2.1.5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

4、)、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8大类用地。2.2城市建设用地标准2.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规定。2.2.2在编制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各类主要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和人均单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2.3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2.3.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2.3.2凡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

5、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2.3.3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2.3.4不得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2.4零散用地开发控制2.4.1零散用地是指面积小于5000m²、用于住宅开发时难以达到组团规模并独立进行设施配套的城市用地。2.4.2零散用地不宜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宜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地用地进行建设。2.4.3零散居住用地应依照相关的规划和技术规定、结合周围地区的设施配套情况确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21·3居住用地3.

6、1布局准则3.1.1居住用地应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规模标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居住用地分级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注:每户按照3.2人计算。3.1.2居住用地的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以及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避免烟、气(味)、尘和噪声等造成的污染和干扰。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本技术规定第二部分第10章的规定。3.1.3酒店式公寓、单身公寓等公寓性

7、质建筑参照居住建筑标准执行。3.2规划标准编制居住区、居住小区和组团规划时,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及居住用地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要求。3.3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3.3.1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综合配套用房面积标准除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3.3.1.1配套商业服务用房的设置与规模按照《城市居住区规·22·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公共服务设施

8、控制指标中商业服务控制指标进行控制。当规划用地内的居住人口规模介于组团和小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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