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警察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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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浙江警察学院第二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学生大队、学生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创建思想政治工作品牌阵地,挖掘和塑造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展示我校大学生的风采,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建设和谐文明校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浙江警察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浙警院[2011]127号)的精神,学院决定开展浙江警察学院第二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目的开展“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旨在挖掘我校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警务化

2、管理、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团结合作、促进和谐中的榜样人物,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营造勤奋学习、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文明守纪的校园环境,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二、评选机构学院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日常工作归口学生工作部。6三、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含试点班学生)。四、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坚定。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学生管理规定,道德品质好,德育考评良好

3、以上。2、学习成绩优良,学院要求参加的校内外各类统考成绩合格。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警察院校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4、关心集体,人际关系和谐,心理素质良好,综合素质较高。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二)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追求知识,勤于学习,连续四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2、热爱科学,善于创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成果突出。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品德高尚,弘扬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4、参加校内外各种活动或竞赛取得优异成绩。5、在学生工作和团

4、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团结友善,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所在团队获得多项奖项。6、面对困难,能自强不息,在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67、在警务实践活动和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厅以上表彰。8、其他评选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条件。五、评选类别、时间及程序第二届“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分励志勤学类、科技创新类、公益奉献类、专业竞赛类等类别进行。具体时间和程序为:(一)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2013年11月8日前)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牵头,成员由有关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各大队教师干部

5、及学生组成;(二)候选人推荐、报名(2013年11月8日—11月12日)候选人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根据评选工作委员会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各学生大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各学生大队综合考虑择优推荐;自荐名额不限。候选人按要求填写浙江警察学院第二届“十佳大学生”报名表,撰写简要事迹,并附获奖文件和证书复印件、照片、视频等资料。11月12日前各学生大队、校级团学组织将《推(自)荐人汇总表》及报名材料报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审议、确定候选人(2013年11月13日—11月14日)6评选工作委员会对各学生大队及各组

6、织推荐人选资料进行审议和评定,确定15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利用橱窗、展板、广播、报刊、网络等校内新闻舆论阵地,做好候选人的宣传工作,对候选人名单及资料进行公示,征求老师和同学对候选人的意见。评选公示期间,评选工作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调查核实,若查实确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候选人,经评选工作委员会研究后,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四)投票、评审(2013年11月15日——11月20日)候选人成绩=公众投票成绩(60%)+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审成绩(40%)。1、公众投票(11月15日-11月17日)。公众投票分:网络投票百分比数*20%+学生纸质投

7、票百分比数*20%+教师纸质投票百分比数20%。评选工作委员会将选票按规定比例分送各学生大队及各教学系部,由各学生大队和各系部负责组织学生代表进行公众投票。网络投票由师生各自在网上投票完成。2、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审(11月18日-11月20日)。由评选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3、将公众投票得分和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得分,综合成候选人成绩,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五)学院审定(2013年11月21日-11月25日)6根据候选人评选得分高低,评选工作委员会提出获浙江警察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8、,报学院审议确定。(六)表彰奖励1、学院审定后,学院举行颁奖典礼,授予浙江警察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2、授予其他入围候选人浙江警察学院“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荣誉称号。3、学院推荐的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候选人原则上从获得浙江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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