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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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让政办规〔2016〕3号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喇嘛甸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单位,省市直驻区各部门:《让胡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16年11月25日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21—让胡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让胡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响应1.4适用范围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2.2指挥部设置2.3指挥部职责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5成员单位职责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2.7应急处置专业

2、技术机构3应急保障3.1信息保障3.2医疗保障3.3人员及技术保障—21—3.4物资及经费保障3.5社会动员保障3.6宣教培训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监测预警4.2事故报告4.3事故评估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2应急处置措施5.3检测分析评估5.4相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5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奖惩6.3总结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演习演练7.3预案实施—21—让胡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一般突发事件发生信息报告,协调处理,传达指令。(区食安办负责)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办应急响应(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

3、挥由区政府食安办主任担任。)先期处置(医疗机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区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事发单位参与和配合。)善后处置应急结束事态是否得到控制请求增援新闻宣传组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趋势分析和评估。是否核实和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区食安办根据事故等级评定结论和涉及的环节及范围,请示区领导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适时监控事态发展,必要时请示领导确定是否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报告市食安办—21—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

4、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大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事故响应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按照国家、省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食

5、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并相应启动同级响应,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由省级以上政府认定并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由市级以下政府认定并响应。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2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地,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

6、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4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一般食品安全

7、事故(Ⅳ级响应)应对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21—2.1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区政府食安办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区政府批准后,成立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食安办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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