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的 …

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的 …

ID:10046395

大小:25.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5-22

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的 …_第1页
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的 …_第2页
资源描述:

《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的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发布《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我部起草了一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供相关上市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时参考。本建议稿不具有强制效力,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及如何借鉴其内容。特此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公司章程》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建议稿 第X条:公司

2、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第X+1条: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第X+2条:公司在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前,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第X+3条: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3、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X+4条: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