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及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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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中国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及构建  摘要:保障人权是个亘古不变的话题,自刑诉法修改以来,法律也更加注重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做辩护人的规定毫无疑问是进步的。只是作为律师辩护权的基础,律师在场权的缺失还是使美好的愿望打了折扣。在打击犯罪政策的压力下,为追求破案率,刑讯逼供依然存在,而中国是没有律师在场权制度的,侦查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督,国内的冤假错案仍是层出不穷。本文阐述了律师在场权的价值及必要性,希望通过借鉴国外比较完善的律师在场权制度,能够取其精华,植入中国这片土壤中。关键词:律师在场权必要性

2、构建要建立法治国家,道路是光明而又曲折的。自从改革开放后,中国打开了大门,不断的取其精华,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法制建设,但冤假错案也是时时冒出。对此,引进西方的律师在场权制度,使得公权力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不仅有利于冤假错案的减少,也有利于实现宪政,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律师在场权概述(一)律师在场权定义11律师在场权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特定诉讼行为时律师有权在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要求律师在场。”①律师在场权是律师辩护制度的一种方式,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在整个诉讼过程律师都可以在场,而狭义则仅指侦查阶段。

3、本文研究律师在场权志在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对于在侦查阶段更易产生刑讯逼供的现状来看,本文所述的是狭义的律师在场权。(二)律师在场权的渊源究其渊源,律师在场权源于著名的”米兰达规则”。从1963年的”吉迪恩上诉案”中确定律师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角色,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辩护律师,至1964年的”莫萨亚诉美国案”中明确规定了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律师不在场,则该口供不得被采信。律师在场权实际上是源于这两个案例才真正建立,而源于1963年”米兰达上诉案”发展而来的”米兰达规则”则是对律师在场权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二、探析两大法系律师在场权制

4、度(一)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更加注重控辩双方的权利平衡问题。因此,会通过一定程度限制公权力的方式达到控辩双方的相对公平,而律师在场权无疑是私权利对抗公权力的一个很好的手段。在此,阐述英美法系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英美两国的律师在场权制度。111、美国的律师在场权。众所周知,律师在场权源于”米兰达规则”,而该规则是由1963年美国著名的”米兰达上诉案”发展而来的,所以说律师在场权最早产生于美国,1977年的”布鲁尔诉美国”一案则更是促使美国最高院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在场权。美国的律师在场权制度规定的比较彻底,不仅规定了警察询问犯

5、罪嫌疑人之前就得告知其有权请律师在场辩护,否则警察得到的供述就是非法的会被排除,还规定了即使犯罪嫌疑人先前放弃了律师辩护权,之后又要求律师在场为其辩护的,应当准许。2、英国的律师在场权。英国奉行的是折中主义,即英国允许侦查阶段律师享有在场权,但是如果律师妨碍到了司法权的行使,则会被要求离场。所以,英国相对美国而言,对于律师在场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限制。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也是警察讯问是否有效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总的来说,在英国,讯问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有同步录音录像和律师是否在场。(二)大陆法系11大陆法系国家追求的是实体正义,还原案件真相,

6、而对诉讼过程中人权的保障规定的还不到位。受追诉意识的影响,他们本能的认为犯罪嫌疑人就是真凶,所以会刻意的限制律师的辩护权,正应了一句古话”宁可错杀一千,也不能放过一个”。因此,大陆法系规定的律师在场权较之英美法系还是有很多限制之处。1、法国的律师在场权。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由公诉机关讯问的重罪案件律师应当在场,但是警察讯问则不允许律师享有在场权,可见法国的律师在场权是非常有限的。2、德国的律师在场权。根据德国法的规定,当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不可以在场,但警察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视情况而定;当检察

7、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德国采取了类似英国的折中主义,即一般情况下律师可以在场,除非出现律师对于讯问进行了妨碍或者可能妨碍的情况时不会被允许在场。对比两大法系关于律师在场权的规定,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国家受诉讼模式、保障人权、程序正义等理念的影响,对律师在场权持肯定态度,并且规定的非常完善。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就更加注重国家权力,轻视私权利的保护。但是随着保障人权理念不断的深入人心,大陆法系国家也朝着正确的方向渐进。三、中国律师在场权的立法现状及问题所在(一)立法现状11目前为止,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尚没有关于律师在场权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侦查阶段就可以申请辩护律师,享有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至第41条的规定,法律赋予了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及法律援助的权利,唯独没有在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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