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的理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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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要件的理论考察【摘要】文章从三个层面对构成要件理论展开考察:一是构成要件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呈现主观化的倾向;在犯罪论的建构中,需要考虑如何从构成要件的抽象性中实现犯罪的个别化的问题。二是构成要件的记述性与规范性。如何区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尤其是构成要件中的规范要素与违法性,是犯罪论体系中的理论难题;随着法定犯的增加,有必要重新审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关系。三是构成要件的形式性与实质性。构成要件从形式化走向实质化,直接影响其本身的体系性地拉。应当在领悟犯罪论体系精髓的基础上,对我国犯

2、罪构成体系的重构展开探索。【关键词】构成要件违法性犯罪构成自从1906年德国学者贝林提出构成要件理论至今100年来,构成要件概念几经变迁,成为犯罪论体系的基石。中国经过继受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目前正处在犯罪构成理论的“拨乱反正”阶段。在这一刑法知识转型的重要历史关头,对构成要件的理论考察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成要件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构成要件存在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转变过程,这里的从客观向主观转变,是指构成要件从纯客观的要件到同时也包含主观的要件。这一转变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使构成要件几乎成为主导犯罪认定的司法过

3、程的基本架构。令人惊诧的是,这一从客观到主观的转变过程,在构成要件理论的缔造者贝林的有生之年就已经完成了。贝林面对兴起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论,在其晚年不得不修改其构成要件理论。在早期,贝林把构成要件定义为犯罪类型的外部轮廓,把行为的主观方面专门作为责任问题来对待,并把它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1]因此,贝林主张的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论。但后来麦耶、梅兹格等刑法学家注意到了在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规定中的主观要素,由此肯定构成要件中应当包含主观要素,确立了主观的构成要件论。面对这一挑战,贝林对其早期关于构成要件是犯罪类

4、型的外部轮廓的命题作了修改,指出:犯罪类型不是法定构成要件,法定构成要件是犯罪类型先行存在的指导形象(vorgelagertes  构成要件的理论考察【摘要】文章从三个层面对构成要件理论展开考察:一是构成要件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呈现主观化的倾向;在犯罪论的建构中,需要考虑如何从构成要件的抽象性中实现犯罪的个别化的问题。二是构成要件的记述性与规范性。如何区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尤其是构成要件中的规范要素与违法性,是犯罪论体系中的理论难题;随着法定犯的增加,有必要重新审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的关

5、系。三是构成要件的形式性与实质性。构成要件从形式化走向实质化,直接影响其本身的体系性地拉。应当在领悟犯罪论体系精髓的基础上,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展开探索。【关键词】构成要件违法性犯罪构成自从1906年德国学者贝林提出构成要件理论至今100年来,构成要件概念几经变迁,成为犯罪论体系的基石。中国经过继受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目前正处在犯罪构成理论的“拨乱反正”阶段。在这一刑法知识转型的重要历史关头,对构成要件的理论考察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成要件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构成要件存在一个从客观到主观的转变过程,这里的

6、从客观向主观转变,是指构成要件从纯客观的要件到同时也包含主观的要件。这一转变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使构成要件几乎成为主导犯罪认定的司法过程的基本架构。令人惊诧的是,这一从客观到主观的转变过程,在构成要件理论的缔造者贝林的有生之年就已经完成了。贝林面对兴起的主观的构成要件论,在其晚年不得不修改其构成要件理论。在早期,贝林把构成要件定义为犯罪类型的外部轮廓,把行为的主观方面专门作为责任问题来对待,并把它排除在构成要件之外。[1]因此,贝林主张的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论。但后来麦耶、梅兹格等刑法学家注意到了在刑法分则关于

7、具体犯罪规定中的主观要素,由此肯定构成要件中应当包含主观要素,确立了主观的构成要件论。面对这一挑战,贝林对其早期关于构成要件是犯罪类型的外部轮廓的命题作了修改,指出:犯罪类型不是法定构成要件,法定构成要件是犯罪类型先行存在的指导形象(vorgelagertesLeitbild)。不可以把构成要件该当性(或构成要件相关性)当做犯罪类型的同义词。[2]从犯罪类型的外部轮廓到犯罪类型的指导形象,这是对构成要件与犯罪类型关系的重新界定,贝林试图以此维系构成要件的客观性。但与此同时,构成要件作为犯罪的一般概念要素的

8、地位却被否定了。此后,随着目的性行为理论的兴起,构成要件的概念才被进一步主观化。对此,罗克辛指出:这样就得出了一个体系性的结论:故意,虽然在古典体系(贝林)和新古典体系(麦兹格)中被理解为罪责形式,并且人们在理解不法意识时也把它作为必要的构成部分,但是,在一个归结为因果控制的形式中,就已经作为构成要件的要素部分表现出来了。这就意味着不法被进一步地主观化了,相反,对于罪责来说,却意味着逐渐地非主观化和规范化(Entsubje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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