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的理论考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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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要件的理论考察论文.freelativierung)。3构成要件概念的这一演变过程,是构成要件的客观性逐渐丧失的过程。贝林虽然也承认主观要素的客观存在,但并不主张将主观要素纳入构成要件的范畴。对于构成要件的主观化,贝林提出了“一个方法论的歧途”的警告。贝林指出:如果硬要把“内在要素”从行为人精神层面塞入构成要件之中,那么就会陷入一个方法论的歧途。因为,这种不纯粹的构成要件根本不可能再发挥其作为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共同指导形象的功能。果真如此,则不仅心理因素在会混迹于实行行为中也即在客观行为方面出现了,而且主观

2、方面也就成了一个完全受压迫的形象而受到挤对,责任也必须扩张,直至所有的犯罪成立要素责任必须同时扩展到一个责任自己的构成要素上面。4贝林从维护“方法论上的明确性”出发,为构成要件的客观性辩护。也就是说,在构成要件中考察的是客观要素,而主观要素则是在责任中考察的。如果在构成要件该当性中,同时考察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那么责任中再考察主观要素,就会变成同义反复。并且,如果照此推理,责任的内容也必须扩张,使所有犯罪成立要素,包括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都成为责任的构成要素,这就会使所有方法论上的明确性荡然无存。应该说,这一辩解

3、是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在心理责任论的逻辑架构中,主观要素是责任形式,如果在主观要素同时又作为构成要件的内容考虑,则主观要素既是构成要件的内容,同时又是责任的内容,这就会混淆构成要件与责任之间的关系。但是在规范责任论出现以后,主观要素不再是责任内容,责任内容是责任能力与归责要素(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主观要素划入构成要件不会出现贝林所担忧的方法论上的混乱。贝林之所以坚持构成要件的客观性,还与《德国刑法典》第59条规定有关。该条规定:“不知道属于法律上的构成要件的情况存在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这里的构成要件是故意所认识的内容,因而是客观的构成要件。因此,贝林指出,硬要在构成要件中塞入行为人的主观观念,根据《刑法》第59条规定,则认为人的故意就已经包含了该观念(指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理论考察论文.freelativierung)。3构成要件概念的这一演变过程,是构成要件的客观性逐渐丧失的过程。贝林虽然也承认主观要素的客观存在,但并不主张将主观要素纳入构成要件的范畴。对于构成要件的主观化,贝林提出了“一个方法论的歧途”的警告。贝林指出:如果硬要把“内在要素”从行为人精神层面塞入构成要件之中,那么

5、就会陷入一个方法论的歧途。因为,这种不纯粹的构成要件根本不可能再发挥其作为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共同指导形象的功能。果真如此,则不仅心理因素在会混迹于实行行为中也即在客观行为方面出现了,而且主观方面也就成了一个完全受压迫的形象而受到挤对,责任也必须扩张,直至所有的犯罪成立要素责任必须同时扩展到一个责任自己的构成要素上面。4贝林从维护“方法论上的明确性”出发,为构成要件的客观性辩护。也就是说,在构成要件中考察的是客观要素,而主观要素则是在责任中考察的。如果在构成要件该当性中,同时考察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那么责任中再考

6、察主观要素,就会变成同义反复。并且,如果照此推理,责任的内容也必须扩张,使所有犯罪成立要素,包括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都成为责任的构成要素,这就会使所有方法论上的明确性荡然无存。应该说,这一辩解是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在心理责任论的逻辑架构中,主观要素是责任形式,如果在主观要素同时又作为构成要件的内容考虑,则主观要素既是构成要件的内容,同时又是责任的内容,这就会混淆构成要件与责任之间的关系。但是在规范责任论出现以后,主观要素不再是责任内容,责任内容是责任能力与归责要素(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主观

7、要素划入构成要件不会出现贝林所担忧的方法论上的混乱。贝林之所以坚持构成要件的客观性,还与《德国刑法典》第59条规定有关。该条规定:“不知道属于法律上的构成要件的情况存在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构成要件是故意所认识的内容,因而是客观的构成要件。因此,贝林指出,硬要在构成要件中塞入行为人的主观观念,根据《刑法》第59条规定,则认为人的故意就已经包含了该观念(指构成要件——引者注),即故意中本来就有故意的观念。此种同义反复,使得方法论的明确性荡然无存。比方说,如果人们把行为人的某种观念放到构成要件之中,那么根据

8、《刑法》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相关的故意就包括了下述观念,即他本来就有这样的观念。果然如此,所有方法论上的明确性就已荡然无存。5应该说,《德国刑法典》第59条关于构成要件的规定,确实是继承了自费尔巴哈以来的客观构成要件论。在对《德国刑法典》第59条进行解释时,这里的构成要件当然是指客观的构成要件。但作为犯罪论体系中的构成要件是否也必须作与法条相同的理解,这是值得考虑的。对此,日本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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