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行为控制.doc

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行为控制.doc

ID:10955559

大小:49.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09

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行为控制.doc_第1页
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行为控制.doc_第2页
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行为控制.doc_第3页
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行为控制.doc_第4页
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行为控制.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行为控制.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错案责任追究与司法行为控制关键词:错案/责任追究/司法行为控制内容提要: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决定着中国的制度建设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种自下而上产生的制度即如是,由于其鲜明的传统人治社会的行政治理技术的痕迹,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大量偏差和问题,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故宜废除。但是,该制度蕴含的司法监督和司法民主的理念与诉求则是应予肯定的,故仍有必要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进行恰当的控制,根据责任归因理论和司法的客观规律及职业特点,宜以“可控性”为原则,以“行为”和“程序”为标准来规范司法人员的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一

2、、问题的提出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尚无科学统一定义,简言之,就是追究办错案件的责任的制度。(注:周永坤:《错案追究制与法治国家建设——一个法社会学的思考》[J],《法学》,1997年第9期,第6页。)其基本含义是:“对于司法活动中发生的错案,在纠错的同时,追究司法人员的责任。”(注:熊秋红:《司法公正与法官责任追究》,载方略知识管理系统它是我国司法机关为适应审判方式改革需要而自发产生的一项旨在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的措施。(注:王晨光:《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的误区》[J],《法学》,1997年第3期,第4页。

3、)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种自下而上推动的制度,从其诞生之初就备受争议,并且在较短的时间内频繁变迁。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首先在地方司法机关产生,由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首创,(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保障——关于河北省推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研究报告》[J],载《探索与实事求是》,2001年第4期。)其后得到党的十五大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推行到全国,并出台了相关条例、办法,主要有:1998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

4、(以下简称追究条例);199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追究办法》)、9月7日公布施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分办法》)。可是耐人寻味的是十六大再也未提及这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有关办法也刻意避免错案责任追究的提法,理论界对其大加挞伐,实务界亦不乏贬抑之声。那么,这种作相反方向的制度变迁隐含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该制度今后的走向又如何?有无继续存在的价值?  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宏观考察11  总的来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运行多年以

5、来,尽管追究了许多司法人员的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据调查,仅在1998年全国法院自查过程中,便发现并纠正错案一万多件。(注: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本)[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85页。)但是社会现实表明,该制度并未实现其设计的初衷,并未有效保证案件质量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进一步考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产生了很多偏差,导致各地适用错案责任追究随意、混乱,从而极不平衡,择其要者大约如下:  其一,法外施罚。即擅自设定司法人员的处罚种类。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追究条例》和《处分办法》,追究违法审判

6、的检察官、法官的错案责任的处罚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但是,在实践中,各级(地)司法机关纷纷突破上述上位法的规定,擅自增设本单位和本级(地)司法机关的对违法审判的法官、检察官的罚则,如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扣发工资;剥夺晋升晋级资格、剥夺评选先进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剥夺审理案件的资格、剥夺审判员资格;甚至于待岗、下岗、调离审判工作岗位等等。从而使司法人员个人的经济收入、升迁前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越来越多的联系。(注:比如,据报载,黑龙江省饶河县法院在紧张的推行着一项制度,即差错案件查因问责制。同时,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将有关材料

7、存入法官档案,作为评价法官优劣的一项重要依据,与年终奖惩和提级晋职挂钩。张有义:《解析冤假错案:阳光定案需要科学评价体系》,原载《法制早报》)这些擅自设定的罚则不但有违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8条第3项规定: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而且也不符合联合国有关国际司法准则的精神和国际惯例。  其二,扩大处罚。即任意扩大司法人员的处罚事由,从而扩大司法人员的责任范围。《追究办法》(试行)第2条所界定的法官违法审判的错案责任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8、,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而且第22条还规定: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