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从“分”看荀子哲学中的 “他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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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从“分”看荀子哲学中的“他人”思想*从“分”看荀子哲学中的“他人”思想*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从“分”看荀子哲学中的“他人”思想*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荀子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荀子哲学中的“他人”思想主要体现在关于“分”的论述中。一方面,他通过“天人之分”,将人从神秘化之“天”中分离出来,凸显了个体的独立存在与价值,在确保人类主体地位的同时,赋予“他人”以个体的独立性。“他人”对于“我”也是独立的,不能被同一化,因此,“我”与“他人”的关系自然成为荀子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荀子通

2、过人类社会的“明分使群”,超越孔孟儒学中“我”对“他人”道德伦理示范的单向维度,提出了具有现代“他人”思想内涵的“我”与“他人”各尽其职、和合相宜的伦理思想。荀子的“他人”思想对于消融当下社会矛盾与冲突、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作用。  关键词:荀子;“他人”;分;天人之分;明分使群  1001-862X(2012)02-0092-005  如果说“我”或主体性是现代哲学的主导性话语,那么,“他人”就是“我”或现代性本身的合法性论证。对“他人”的诠释直接揭开了人们对“我”理解的角度和深度。在前勒维纳斯的西方哲学中,

3、“他人”理由不是或不仅仅是黑格尔的,而是个人的或群体的“我”或主体的身份理由。因此,即使“我”恩赐“他人”以主体地位,“他人”也仅仅是途径。这是“我”的世界,虽然通过战争,“我”与“他人”可以分享,但是通过艰难曲折之后,绝对的只能是“我”。20世纪西方思想家从马丁·布伯到勒维纳斯、德里达等就开始编织有关“他人”的思想之链,试图找到一条理想地处理“我”与“他人”之间关系的出路。不同于西方的自我中心论,中国先哲早将视野投入到对“他人”的关爱之中。但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学大师的“他人”思想,在“天人合一”的天命本体论笼罩下,“我”

4、对“他人”的关爱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弘道的附属地位。继承孔孟儒学的荀子,一改传统儒学的“天人不分”与“性善论”设定。一方面,他通过“天人之分”,将人从神秘化之“天”中分离出来,凸显个体的独立存在与价值,从而强调了相对于“我”而独立存在的“他人”是社会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与“他人”的关系成为荀子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通过人类社会的“明分使群”,他提出了具有现代“他人”思想内涵的“我”与“他人”各尽其职、和合相宜的伦理思想,为处理“我”与“他人”关系提供了建设性深思。本文试从荀子关于“分”的论述来研究他的“他

5、人”思想。  一、天人相分:人类主体地位的自觉确立  天人关系即“天道”与“人道”关系的理由,是中国先秦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话题。“他人”理由属于“人道”理由,因此,研究“他人”理由,需要对天人关系理由展开研究。道家将“天道”与“人道”分置,“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的观点,实际上是“把天道和人道对立起来,以为天道就是对人道的否定”[1],从而最终否定了人道的现实合理价值。先秦儒家虽然在“天道远,人道迩”的人文理性支配下对“天命”、“天道”持敬而远之的态度,但是其“人道”的最终建构仍依赖于“天道”的本体论设

6、定,结果必定导致“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2]317的不利局面,“人道”在“天道”的统驭与支配下失去自身的独立地位。  为了克服这个困窘,荀子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著名思想。在荀子看来,自然界有自身的客观现象和运转规律,它不可能主宰人类社会,社会的兴衰成败完全是由人的自身因素决定的。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

7、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而祸殃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2]306-308荀子之“天”已摆脱孔孟儒学神秘化的天命思想,归于本然存在的自然之天。正如牟宗三所讲,荀子“明于天人之分”之天是非宗教的,亦非艺术的,乃自然的,亦即科学的“是其所是”之天。[3]因此,“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2]366。  既然天人之间职分不同,而且天也不再具有凌驾于人类之上的超验力量,反而成为人类活动的场域,那么人类应当尽己之力做好人事,增加驾驭自然界的能力,减少自然灾害。荀

8、子立足于天人相分,界定天人之间的关系,将“天”视为本然存在的自然之天,天以一定的规律自主运转。在自然之天的基础上,荀子提出“天职”这一概念。自然界不是在某种神秘意志支配下形成的,天下万物都自然成形,自然成性,这就是“天职”。荀子将天对人的作用名之曰“天政”:“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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