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务系统性特征

城市水务系统性特征

ID:11238785

大小:3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10

上传者:U-4187
城市水务系统性特征_第1页
城市水务系统性特征_第2页
城市水务系统性特征_第3页
城市水务系统性特征_第4页
城市水务系统性特征_第5页
资源描述:

《城市水务系统性特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城市水务系统性特征摘要:从城市水务系统的耦合性、整体性、层次性、动态性特征,以及为保障该复合巨系统良性循环发展考虑,反映出对该系统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要求。关键词:城市水务系统特征一体化管理abstract:fromthecitywatersystemcoupling,integrity,hierarchy,dynamiccharacteristics,aswellasfortheprotectionofthecomplexgiantsystemthevirtuouscircleofdevelopment,reflectontheimplementationofintegratedmanagementofobjectivityandinevitability.keywords:citywatersystemcharacteristic;integration;management;中图分类号:tv6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城市水务系统性特征分析从城市水务系统内在结构和发展方向考虑,城市水务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水资源环境、排水、水处理与回用等部分组成的以满足生活和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供需水要求的有机整体。这个系统是由天然水资源环境系统和人类活动系统构成的复合巨系统。1耦合性特征城市水务复合巨系统表现出很强的自然系统与人类活动系统相耦合的特征,或称为相结合的特征,天然水资源系统为人类活动提供水资源、水环境及城市水务系统运行的基础,也产生洪水、干旱、水土流失的危害。人类活动系统对城市水务系统提出需水及适宜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并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及环境的同时,也出现因超量开采、排污威胁天然水资源系统的安全,为保护天然水资源系统,有时也将人类活动产生的合符水质要求的水作为回灌补源用水。城市水务系统的运行与管理既要为人类活动系统提供用水、适宜水环境,也要对天然水资源系统进行调水调质的全面管理。城市水务管理应遵循水的自然循环规律和用水的经济社会规律,既不能将天然水资源系统与人类活动系统孤立对待,更不能不十分注重其间的相互依存、内在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天然水资源系统是人类活动系统的基础,人类活动系统受天然水资源系统的制约,其耦合作用影响城市水务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若人类活动系统不注意天然水系统的承载能力,超量开发利用水资源,过量排污利用水环境等,都会损坏城市水务复合巨系统的基础;同样,若不能遵循水资源的时空分布规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以及依据水环境纳污能力合理利用其净化功能,都会造成水资源及环境功能的浪费,乃至破坏,影响城市水务复合巨系统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发展的潜力。所以城市水务管理应依据其耦合性特征进行系统管理。2整体性特征系统整体效应的概念出自于著名的贝塔朗菲定律—— 整体大于各部分的总和。就是说,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各组成部分的功能之和,即1+1>2效应。这一效应说明系统内部各部分之和在功能上发生了质变。在水务管理中,它启发管理者重视水务管理系统的整体效应,在进行决策和处理管理问题时应以系统整体效应为重,从系统整体功能角度分析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激励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从整体出发协调好要素之间的关系,做到子系统的目标服从于大系统整体目标的实现。例如在水源配置,应考虑水资源的流动性和水质特征,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将不同水质的水输送给恰当的用户或用途使用;将城区集中和分散的供水系统统筹协调,优化不同时期的输水水源和开采量;用水分配与计划执行“以供定需”,按可供水量能力控制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规模,并大力提高节水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水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潜力;控制排水水质水量,在提高水利用能力的同时,减轻城市排水和水处理压力,以及对水环境可能的危害,经处理后的水应尽力回用,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城市可供水开发利用潜力,也减少浪费,促进水处理事业形成良性发展,并保护水资源环境避免损害。所以,在城市水 务系统中贯穿整体性工程与非工程管理理念与措施,规划、调度、运用、维护城市水务系统良性运转,会极大地提高整个系统的效率、效益。在当前贯彻这一思想,还会极大地提高城市水务系统保障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潜力。一个完善有效的城市水务管理系统必须保持系统的整体性和影响,控制与水相关的人类活动,提升系统运行的整体效应。3层次性特征系统的层次性特征要求明确划分管理的层次,各管理层要明确自己相应的职责与权力。同时按照等级原则,管理系统内的职权和责任应按照明确而连续不断的系统性要求,从最高管理层一直贯穿到组织的最低层,即做到责权分明,分级管理。水务管理系统具有十分明显的层次性结构特征,在管理上的要求体现为设计管理结构时(包括组织结构、权属及权责结构、工作内容和任务结构)应建立适应系统有效运行的体系,在纵向上划清管理的层次,在横向上划分管理的部门,以体现管理大系统中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法规上比较明确设计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在1988年颁布的《水法》,《水法》第九条规定为: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在这一管理体系的层次性设计中,本是考虑到水资源管理的历史原因和涉水部门多,为加强协作而制定的管理体制,但是,由于“分部门管理” 的规定没有明确划清各部门管理的权限和职责范围,或者讲,规定得不是很明确,涉水关系比较模糊,使得在执行中造成对水资源权属管理的部门割局管理,以及执行中的水资源分部门所有,在许多地区出现城乡水资源分割、地表水与地下水分割、地下水分部门管理等局面。实践证明,分部门管理的结果常常是谁都在管,但谁都不管,使国家统一管理水资源的政策失效。2002年修订的《水法》,在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层次性设计上,进行了重新的责权分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从而将水资源权属管理与开发利用管理分开,开发利用管理服从权属管理。这样的管理体制设计,不仅符合水资源管理的社会实践要求,也符合管理系统设计的一般原则和公共原则,才有可能保证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水资源管理是一个多层次的多元结构,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是由水资源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如何理解原《水法》所规定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当时,钱正英受国务院委托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原《水法》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草案)》的说明”中,对原《水法》第九条作了正式说明,即“在水的立法、规划、调配和其他重要的水行政管理工作统一的前提下,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负责。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必须统一管理的水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他水事,则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管理。” 该说明的基本点应是,重要水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统管的前提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分级、分部门管理并非水资源的分割管理,只能是水事管理工作中的分工负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