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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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标段)招标编号:G20160020086招 标 文 件编制人:万婧资格(章):渝建招证字[2015]0185号审核人:余立风资格(章):渝建招证字[2005]0125号招标人: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二○一六年八月III 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221.1项目概况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2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21.4投标人资格要求221.5费用承担231.6保密231.7语言文字231.8计量单位231.9踏勘现场231.10投标预备会241.11分包241.12偏离242.招标文件242.1招标文件的组成242.2招标文件的澄清242.3投标截止时间253.投标文件253.1投标文件的组成253.2投标报价263.3投标有效期263.4投标保证金263.5资格审查资料273.6备选投标方案273.7投标文件的编制274.投标27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74.2投标文件的递交28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85.开标285.1开标时间和地点285.2开标程序286.评标286.1评标委员会286.2评标原则296.3评标297.合同授予297.1定标方式297.2中标通知297、3履约担保307.4签订合同3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08.1重新招标30III 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309.纪律和监督30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0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1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2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29.5投诉3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评标方法382.评审标准382.1初步评审标准382.2分值构成383.评标程序393.2详细评审39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03.4评标结果4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9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3一、工程概况103四、工程量清单说明104五、投标报价说明105第六章图纸1121.图纸11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5一、投标函部分117(一)投标函120(二)投标函附录121(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22(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124二、商务部分12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9三、技术部分130四、资格审查资料131(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34(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36(三)项目管理机构137主要人员简历表138(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0(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141(六)其他资料142(七)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参考格式)143(八)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144(九)关键性系统设备技术规格响应表145III 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发改委以渝发改投【2012】5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BC、G组团总建筑面积约58.6万平方米,17栋楼,总户数约6766户。工程投资约800万元。2.2招标范围:发包人委托的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渝北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智能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号为5-ZQ-CQ-0083-S-ZN-D)设计内容及发包人指令工程均为承包人实施及管理范围。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含工程洽商/技术核定单)等为准,包括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BC、G组团的弱电智能化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装卸、运输、制作、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和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2.3招标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一览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贰级资质,同时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144页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2日起,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bggb.com.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请登陆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理由均将被拒绝。5.3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一标段)、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标段)和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三标段)同时招标,为保证工程进度,各投标单位可同时对上述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得其中一个标段。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竹路118号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23-63027265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144页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7楼1702室联系人:万女士电话:023-63875872传真:023-63653051第144页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竹路118号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23-63027265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7楼1702室联系人:万女士电话:023-63875872传真:023-636530511.1.4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标段)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BC、G组团1.2.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国有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发包人委托的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渝北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智能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号为5-ZQ-CQ-0083-S-ZN-D)设计内容及发包人指令工程均为承包人实施及管理范围。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含工程洽商/技术核定单)等为准,包括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BC、G组团的弱电智能化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装卸、运输、制作、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和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一览表”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各组团暂定3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第144页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贰级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或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今(竣工时间),至少有1个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3.信誉要求①近三年(201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若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须对该条承诺,由检察机关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并以检察机关提供的记录为准)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壹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信息系统或工程相关专业),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3、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均应自行承诺无在建工程。若中标后招标人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承诺书格式自拟)第144页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提供投标人在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已缴纳的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需附项目经理在重庆市外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5.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信息系统或工程相关专业);递交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养老保险(提供投标人在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已缴纳的证明)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不少于3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预算员或助理造价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递交上岗证(或执业证书)、养老保险(提供投标人在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已缴纳的证明)、安全员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3)外地企业投标: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截图的内容至少应包含网页的表头及主要信息)或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和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主要系统设备技术规格及售后保障(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列关键性系统设备技术条款一一应答,并列明拟采购产品品牌、型号,并完全满足“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要求,加盖原厂商鲜章。投标人拟采购的关键性系统设备应满足“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或与之相当的的品牌产品要求。(2)提供拟采购关键性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鲜章;(3)提供拟采购关键性系统设备第144页 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鲜章;提供关键性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在重庆分支机构证明(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7.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除外)的原件(包括承诺原件)备查(在开标现场一次递交不得补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若专家核验时缺少相应原件,则资格评审不通过。特别提示如下:(1)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除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已中标的,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并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进行违约金处罚,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代理费:投标人如果中标,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3本项目中标价2.8‰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上述费用。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第144页 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需提出有任何问题,应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9月18日17:00前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bggb.com.cn)提出要求澄清和解答问题的质疑。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17:00时前,各投标人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bggb.com.cn)“公告区”及“补遗、答疑区”自主下载招标人的补遗答疑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若未下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请投标人随时关注交易信息网,避免遗漏相关补遗、答疑信息。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报价原则: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2.报价范围:招标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为实施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按渝建发【2016】35号文要求计取)、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税金、缺陷修复、总承包配合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第144页 3.编制依据: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现场条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CQJNDE-2013)、《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以及相关配套定额和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等因素自主报价。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漏项或增项等,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视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中标后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施工图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报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6.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的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7.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内容;8.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第144页 9.施工用电及装修配电利用原有建筑供电系统,招标人协调提供接口,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现场施工用电相关手续和管线敷设、维护、拆除等一切费用。10.工程给排水按招标人提供的接口进行敷设、维护。11.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包干使用。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按总价自行报价,包干使用。12.安全文明施工费:12.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12.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及《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2.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1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14.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①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招标人另有约定除外),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第144页 ②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暂估价材料、甲供材料除外)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8期公布的材料设备指导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中标后,材料设备价格(暂估价材料除外)均不做调整。③为了保证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质量达到设计标准,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品质保证要求如下:A、为保证主要材料设备质量,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向业主报送满足设计标准及招标文件品牌要求的样品,经设计、监理及业主三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B、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则上应采用“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所示的以下品牌或同档次品牌质量的产品,并在投标报价编制说明中列明选择的品牌。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如投标人未在下列参考品牌中选择产品,则需提供其材料设备采购相当于“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同档次品牌质量的产品,且须提供投标品牌产品的企业简介、有关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介绍、产品检验报告、产品的行业技术认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系统名称材料设备名称材料设备品牌一、系统管线1光纤西蒙、康普、爱谱华顿、立孚、普天2网线西蒙、康普、爱谱华顿、天诚、清华同方、普天3其他线材爱谱华顿、天诚、普天、帝一4PVC线管康翔、天原、顾地二、数字视频监控系统1核心交换机、交换机华三、华为、中兴2摄像机、视屏解码器、平台软件、磁盘存储阵列组大华、宇视、海康、爱谱华顿3服务器惠普、联想、戴尔、华为、中兴4监视器长虹、TCL、创维、康佳、LG第144页 三、周界防范系统1报警主机及键盘、红外对射博世、霍尼韦尔、松下、豪恩四、离线巡更系统1巡更设备兰德华、鼎信通、凯泰五、门禁对讲系统1对讲管理中心主机太川、星光、冠林、安居宝彩色可视单元门口对讲主机2一卡通、摆闸、道闸中矿、安居宝、视得安、悉雅特六、停车场管理系统1车牌自动识别、车位引导科拓、捷顺、富士七、机房UPS电源系统1UPS主机、电池山特、科华、科士达、艾默生、创电八、信息发布系统1信息发系统三星、创视纪、美言高、禾麦、星际九、背景音乐系统1背景音乐设备DSP、中讯、ITC、T-KOKO、ANG-PA、RSTUV备注:辅材及配件等,以系统为单位配齐。C、中标人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核发后10日内,向招标人报送项目施工组织及工期安排计划表、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中标人在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实施前,将本工程主要材料采购的相关样品、设备具体的型号、技术参数及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报业主审核,经设计、监理及业主三方确认后方可批量采购入场;D、投标人在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中所响应的品牌,其系统或设备功能使用要求应不低于弱电智能化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④第144页 如果承包人所报送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施工图说明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设计封样样品、品牌品质要求),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书面意见后2天内重新报送与中标人投标时拟采购的品牌一致的样品进行重新确定,由监理人和发包人重新确认后采购,但该材料、设备价格不予调整。如果承包人不按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重新报送,承包人所采购的该种未被确认的材料及设备将被拒绝进场;同时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乘以1.2的系数后直接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⑤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承担施工期材料价格的涨跌或政策变化所产生风险,中标后不作调整(暂定价格设备、材料除外),中标人不得因此停工或产生索赔事项。⑥材料运输距离及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转运,纳入报价中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⑦本工程水泥采用大厂合格产品。投标的主要装饰材料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等级等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所列编制(如有)。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所列材料,发包人可以要求使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推荐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等级的材料设备或不低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推荐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等级的其他品牌并满足设计技术要求配置的设备材料,其价格不作调整。⑧进场材料的试验、检测,不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承包人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⑨所有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均包含了除装修及安装调试外的采购价、装卸运输、保险费等费用,为进场价。⑩机房装饰工程竣工时,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纳入投标报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中标后不作调整。15.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进行填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应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否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暂估价项目超过依法必须招标限额的,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结算时,按本工程结算原则,结算专业工程工程价款。本部分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在最高限价内。第144页 16.现场因素16.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6.2承包人应服从大楼物管管理,建筑垃圾的堆放及运输必须符合物管规定及重庆市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建筑垃圾的除渣转运、弃渣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17.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①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②投标人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含农民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险等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还须负责购买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材料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工地的一切意外。以上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③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18.规费:由投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报价。19.税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计算税金,因政策优惠的税金所得归于发包人所有。20.本工程投标总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将于开标前3天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总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8日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节假日、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若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未按时(以到账时间为准)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第144页 3.递交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备注栏写清楚项目名称)4.递交账户信息:I、收款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II、开户银行账户(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渝北支行账号:9558853100003103136账户(二)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北支行帐号:1301010120010019136000800账户(三)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渝北支行营业部帐号:114446460957账户(四)开户银行:建行重庆渝北城南支行帐号:50001084000050203706-02555.保证金退还:对未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果无异议情况下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其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对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备案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7800829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空港佳园智能化二标段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必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投标文件为废标。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正本1份,副本1份;资格审查资料: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部分:正本1份,副本1份;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补充提交以上全套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及相应内容的电子文档一套。3.7.5装订要求本工程为纸质文件投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要求:(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第144页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封面以本次发布为准,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函部分”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单位公章)项目名称:在2016年月日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36号,具体请登陆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顺义路36号,具体请登陆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第144页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重庆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原《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须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截图的内容至少应包含网页的表头及主要信息)。4、监督人员现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不全、不合格的,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5.封装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6、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的、未递交的、未足额提交的当场退还投标文件;转入交易中心的帐号与在交易中心登记的帐号不一致等涉及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有效性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7.设有最高限价,公布最高限价;8.由工作人员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和企业是否受到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是否在处罚期内的情况并记录在案;9.需要随机抽取主要清单评分项的,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并记录在案;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履约保函第144页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5%。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履约担保退还期限及方式:工程完工后30天后自动失效。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公示三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10.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3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且排序第一的候选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得在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若同一单位同时在两个标段或三个标段中成为第一候选人,则其只能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作为靠前一个标段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靠后顺序的一个标段排名第一候选人的标包视为自动放弃,靠后顺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其后排名的候选人依序递补,依此类推。第144页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144页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3)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第144页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第144页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144页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或无不可抗力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凡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第144页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章(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第144页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规定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第144页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指定的媒介上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和招标人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3履约担保7.3.1第144页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十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第144页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第144页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骗取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页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无变化的除外)3.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第144页 主要系统设备技术规格及售后保障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及主要清单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60分:①投标总报价50分;②主要清单项目10项,总分10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分。第144页 10项主要清单评分项在开标现场从招标人指定的20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形成。20项主要清单与最高限价同时发布。2、技术部分 30 分:3、综合诚信评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允许偏差范围-10%至+3%;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允许偏差率-10 %至 +3 %第144页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5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2.2.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施工总体部署 4 分施工准备及施工现场平面 4 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4 分施工方案 4分主要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6 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和成品保护措施 4 分培训计划 4 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50第144页 得分(A)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1 分,每减少1%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技术部分(B)施工总体部署评标委员会按2.2.4(3)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招标文件中设有技术部分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含5人),所有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施工准备及施工现场平面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和成品保护措施培训计划第144页 3.2.1(3)诚信综合评价得分(C)诚信综合评价(C)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诚信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第144页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包括投标总报价及主要清单)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第144页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144页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漏项或增项等,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本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则上应采用“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所示的以下品牌或同档次品牌质量的产品,并在投标报价编制说明中列明选择的品牌。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如投标人未在下列参考品牌中选择产品,则需提供其材料设备采购相当于“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同档次品牌质量的产品,且须提供投标品牌产品的企业简介、有关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介绍、产品检验报告、产品的行业技术认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措施项目清单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和《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执行,企业管理费内容不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档案编制费;组织措施费内容不再包括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按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报价,否则为废标。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所有要素进行任何修改,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144页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金额一致,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折扣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本工程投标总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将于开标前3天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总价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二章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投标文件为废标。第二章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封面以本次发布为准,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144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44页 合同编号: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标段)发包人: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第144页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重庆市公共住房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标段)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标段)2、工程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渝发改投[2012]522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委托的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渝北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智能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号为5-ZQ-CQ-0083-S-ZN-D)设计内容及发包人指令工程均为承包人实施及管理范围。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含工程洽商/技术核定单)等为准,包括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BC、G组团的弱电智能化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装卸、运输、制作、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和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内容。祥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一览表”。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暂定年月日。第144页 各组团工期暂定360日历天(工程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或以监理人和发包人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其中分部、分项各节点以及每个单位工程和总工期必须满足发包人的工期目标。)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施工图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等);第144页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含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含工程洽商/技术核定单)等];9、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在地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第144页 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章)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自动失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竹璐118号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023-63653752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52008043U开户银行:账号:第144页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第144页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2.3承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五条1.1.2.5发包人项目经理:1.1.2.6监理人:详见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1.1.2.7总监理工程师:详见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1.1.2.8跟踪审核单位:详见发包人签订的跟踪审核合同1.1.2.9设计人:详见发包人签订的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1.1.3.3临时工程: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1.1.3.4单位工程: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1.1.3.10永久占地:用地规划红线内的所有用地1.1.3.1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确实需要临时性占地,如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提出后,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及发包人项目部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按本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第144页 (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补遗、答疑等);(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含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含工程洽商/技术核定单)等];(9)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经双方同意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5合同生效的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章)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自动失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施工前10日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伍套及完整电子光盘一份。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除通用条款要求的外,还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文件、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含电子文档)等各四份。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技术交底后14日内提供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含电子文档),否则发包人有权在提供上述文件后才支付进度款,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2)每月进度计划在当月25日前完成并送发包人现场代表,送交工程进度报表一式七份。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2日。1.7联络第144页 1.7.2联络送达的期限:各类文件在正式签发后,2日内送达有关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8其他义务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本工程的施工水源由发包人提供到总水表。发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申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总水表到施工各用水点的水表、水管、阀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若涉及到各标段共用,发包人可指定一家承包人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各标段承包人自行按比例承担(具体可按照各承包人签约合同价的比例进行分摊)。本工程施工电源由发包人提供到施工箱变,从施工箱变到施工各用电点的配电箱(柜)、电缆、电线等设备材料的供应及线路安装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若涉及到各标段共用,发包人可指定一家承包人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各标段承包人自行按比例承担(具体可按照各承包人签约合同价的比例进行分摊)。(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4)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已完成。(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承包人协作发包人完成,因承包人未协作完成,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前完成。(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满足施工需要。第144页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常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需经发包人同意,工期延长、材料/工程设备认质核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支付、索赔及与工程价款相关事宜等需经发包人核定和批准。详见监理合同。3.1.4监理人的职责:监理人按照签订的监理合同代表发包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卫)、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以及对工程管理进行协调。发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授权监理人对承包人如下行为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卫)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改的,按违约责任处理。(2)质量行为不规范,且经现场监理人员提出后仍不改的,按违约责任处理。(3)工程进度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滞后,经监理人提出后仍不改进或改进效果不明显的,按违约责任处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含专业分包工程)的维护和照管、保卫、成品(半成品)保护及设备试运行或运营等费用在移交运营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理机构/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水电气公司/其他相关接收单位)前,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计入本合同价款内。如非承包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配套设施不完善等情况)导致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以上未移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4.1.10其他义务第144页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卫)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并遵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14〕25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保(卫)。(2)负责对施工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进行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按照市政府令第164号对承包人进行责任追究。(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现场安全保卫。(4)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对地上(下)设施与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项目,包括对已建成的地上(下)和周边建筑物及构筑物、文物、园林绿化、青苗、古树木和电力、通信、给排水、石油、天燃气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覆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常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如果需特殊防护措施,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发包人审批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交通转换和管制、爆破作业、夜间施工等)。(6)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7)负责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采取的排水和降水措施。(8)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如果土石方发生垮塌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清除土石方。(9)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承包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停水,承包人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第144页 (10)为配合市级或项目属地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项目需要部分或全部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1)承包人须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卫)、质量、进度、档案资料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展开检查,检查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真实客观地反应其项目部管理状况,并形成书面报告经承包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发包人项目部和监理人。(12)在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应对运营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理机构/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水电气公司/其他相关接收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同时向运营管理部门提交一套完整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合格证或质保证书、安装说明书、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及维修说明书等,其余移交给发包人档案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唯一的结算账户办理工程资金的结算。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及银行签订资金管理协议,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中关于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同意发包人及银行对银行账户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绝不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承包人保证本项目资金用于本工程,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移作他用。4.2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4日内提交合同额5%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退还期限及方式:工程竣工并提交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的竣工资料后28日内无息退还。4.3分包当事人约定某些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如需分包,应按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审批后确定。4.3.6发包人指定分包第144页 发包人有权把合同承包范围内除主体工作以外的任何工作指定给发包方认可的第三人,且由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收取任何费用。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除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外,如果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不积极配合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工作,或者不常驻现场(每月驻现场不低于20日,每周不低于40小时,对项目经理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时间考核由发包人项目部负责),或在工作中采取不合作态度等,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予以撤换。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5.建筑材料/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本工程弱电智能化施工图的要求。(1)承包人应保证选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能与中心机房后端设备能正常联网使用,并能实现弱电智能化施工图中全部功能,其费用已包含在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2)需要认质不核价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该部分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再另行核价,但必须按附件九—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要求执行,否则工程不予计价和办理结算。(3)需要认质核价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范围:为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价的项目中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认质核价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详见合同附件六—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认质核价表第144页 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应至少在采购前40日将所采购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价格、供应商、计划采购时间等指标以及供应商的资质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22日内予以确认。建筑材料/工程设备须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和发包人认质检查、封样(若需要)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否则承包人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将被拒绝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包人负责。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审批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其所负责采购的安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应负的任何责任。具体详见发包人制定的《建筑材料/设备认质核价管理办法》、《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管理办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质量监控管理(暂行)办法》。5.1.3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认质核价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认质核价管理办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管理办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质量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有认质核价的资料均需要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及发包人三方共同签字(各方签字人数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并盖章才能生效。若承包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要求认质核价或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认质核价,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和发包人三方有权直接进行认质核价,该价格直接作为进度款和工程结算的价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1.4通过认质核价程序核准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经监理人、跟审审核单位及发包人共同确定使用的品牌、厂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并在收到建筑材料/工程设备选用通知7日内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若因质量或其它原因,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达不到要求,须书面报告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自行采购。若承包人使用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更换、拆除并重新采购,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144页 5.1.5承包人不得以各种原因(如:价格上涨、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质不保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供应不保证等)要求多次核价。即使发包人多次核价,其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价格按认质核价中的最低价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发包人认可外)。5.1.6无论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或承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或检验报告外,承包人都必须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规定进行取样、试验及检测,并做好样品封存工作,否则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不得在本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5.1.7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明确了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明确的要求供应至现场,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才能重新认质核价。5.1.8如承包人与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应按供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款。凡未按供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相应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款项或无正当理由有意拖欠的,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利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并加收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总价款20%的管理费,承包人必须配合完善相关付款手续。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如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如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5.2.3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如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和搭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具体方案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批。临时设施费用按照附件二“工程造价计价原则”执行。临时占地的申请:若需要,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1.1.3.11目执行。第144页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发包人有权提供、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关费用。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报监理人审批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期限:开工前14日前。9.2.9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卫)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按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卫),依法承担并履行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如果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未按此执行,发包人将扣减其安全文明施工费。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第144页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编制。9.4环境保护:按通用条款执行。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内容及各个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总体工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及设计技术交底后14日内。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后14日内审查确认。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发生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如台风、雪灾、洪水等,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料为准),如果出现上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原则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延长工期的要求。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须发包人确认的书面文字资料为准)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如发生停窝工损失,双方协商解决。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按本合同合同协议书第三条执行。第144页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同时提交。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的期限:承包人应提前1日通知监理人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14. 试验和检验14.4本工程的试验、检验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执行。由发包人支付。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15.2变更权工程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增加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详见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15.3.2变更估价(1)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2)变更价格的确认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5.3.3变更指示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应按照经发包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执行。15.3.4工程变更、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第144页 (1)承包人的工程变更必须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变更无效;承包人的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必须执行《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无效。(2)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应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设计(地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盖章,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如涉及合同价格变更的,由跟踪审核单位提出价格变更估算报告,作为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附件报发包人审批。(3)工程变更(含工程洽商和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工程隐蔽或其他如涉及现场收方的,需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承包人共同在现场收方并签字确认。收方时,监理人不少于2人,否则收方资料无效。(4)现场收方资料在整理后形成正式收方单,参加收方的各方项目负责人应在正式收方单上签字并盖章。(5)承包人正式收方单形成后应向发包人提交报价资料,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报价资料后进行审批。15.4变更的计价原则变更的计价原则按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造价计价原则”执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有,双方另行协商。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采用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按节点计量,承包人在完成节点后提交肆份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17.2预付款第144页 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不采用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不采用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不采用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肆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款表格。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合同签订且发包人项目部分区域下发进场通知后28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区域合同暂定价(扣除暂列金)的20%为备料款,工程开工后备料款转为进度款;(2)按发包人项目部要求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计划到场时间,各区域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货到现场,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及发包人项目部确认后28个工作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该区域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费的60%;(3)各区域弱电智能化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该区域合同暂定价(扣除暂留金)的85%;①若房屋建筑工程以消防验收合格为前提;②若其他专业工程以专业验收合格为前提。(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满足以下条件后的28个工作日,发包人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0%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非承包人原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不能备案的情况除外);②第144页 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与发包人办理完工程结算;③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项的约定,承包人已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了内审,并出具了内部审查意见书;④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8.1.4项的约定,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将整个工程的管理移交给运营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理机构/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水电气公司/其他相关接收单位),并已将整个工程(含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和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发包人档案室及运营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理机构/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水电气公司/其他相关接收单位);⑤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2)目的约定,承包人已对运营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理机构/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水电气公司/其他相关接收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同时向运营管理部门提交一套完整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合格证或质保证书、安装说明书、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及维修说明书等,其余移交给发包人档案室。(5)工程结算以最终审计审定为准,待最终审计完毕后,支付到最终审定结算价的95%;留5%的质保金。(6)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期满,并按照发包人要求递交经监理人、运营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本合同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证书”后,将剩余的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承包人。17.3.3.5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如果发包人未按本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和应付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时,从应付金额之日起28个工作日后,发包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所拖欠进度款的资金成本。17.3.3.6发包人支付方式:支票或承兑汇票。17.3.3.7承包人须提供与所收款项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质保金为最终审定结算价的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在最终审定总价中扣留。第144页 17.4.3如果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维修费的、或不足以抵减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不足部份的赔偿责任。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28个工作日内,提交肆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扣的各项罚款、应扣的发包人代缴的各项款项、应扣的其它款项、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7.5.2竣工结算的原则竣工结算严格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价款结算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造价计价原则”执行。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28个工作日内提交伍份最终结算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有权依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直接扣除承包人质保期内因未履行的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金额)。18.竣工验收18.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牵头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将整个工程的管理移交给运营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理机构/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水电气公司/其他相关接收单位),并将整个工程(含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发包人档案室和运营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理机构/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水电气公司/其他相关接收单位)。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2.1竣工资料内容和份数: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伍套(含相应的电子文档)。第144页 18.2.2竣工资料内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前,承包人必须对其项目部编制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承包人内部审查意见书并加盖公章。在内部审查意见书上确认承包人已对其项目部竣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对所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内审合格的竣工资料,由承包人报送发包人项目部,由发包人项目部组织监理人共同审核,合格后签字确认。18.2.3竣工资料外审:按重庆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执行。承包人所提供的本条第18.2.1项资料须经重庆市城建档案馆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应的档案验收意见书。以上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无18.7竣工清场竣工清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详见本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办理。投保内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第144页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办理。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办理。20.5其他保险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双方共同商议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执行。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的,当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责任方负责补偿;若无责任方的,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发包人、承包人以各自名义投保的,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投保人自行负责补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除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包括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1.4款。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144页 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对承包人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1)承包人违反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卫)有关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000~20000元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承包人处以200000~500000元的违约金,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3项、第22.1.4项和第22.1.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承包人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14日内,向发包人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图纸等并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8.7项的约定,撤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未按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要求进行施工,或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20000元的违约金。(4)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2(2)目约定的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承包人处以200000~500000元的违约金。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3项、第22.1.4项和第22.1.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承包人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14日内,向发包人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图纸等并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8.7项的约定,撤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第144页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发包人指定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若承包人迟迟不订货、或供货质量达不到要求、或擅自采购、或使用其它供应商、品牌、规格型号,一经查实,不得进入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价格调整以及经济或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次20000~200000元违约金。(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误工期在30日以内的,每延误1日处违约金20000元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延误工期30日以上,承包人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按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2(2)目约定,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承包人处以200000~500000元的违约金,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3项、第22.1.4项和第22.1.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承包人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14日内,向发包人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图纸等并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8.7项的约定,撤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除不可抗力外,因承包人原因,当承包人当月达不到经承包人、发包人双方认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控制性节点的要求时,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单位工程,进度款降低5%-10%支付。当总进度达到认定的计划时,发包人将返还扣除的进度款。(8)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其他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设备等遭受损失,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及发包人确认事实及损失金额后,发包人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中直接扣除(无须经承包人认可)。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停止合同的履约,否则将视为承包人无故违约。(9)第144页 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承包人必须立即在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2(2)目约定的指定期限内进行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承包人处以200000~500000元的违约金。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2.1.3项、第22.1.4项和第22.1.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承包人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14日内,向发包人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图纸等并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通用合同条款第18.7.1项的约定,撤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8.1项的约定,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如果出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有权每次对承包人处以20000~200000的违约金。(1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7款的约定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及时无条件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或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5.1项的约定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或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长期不驻现场的;或未按本专用条款第4.5.1项的约定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如果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未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脱岗的,每检查发现一次,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4.7款的约定,每撤换一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罚5000元并及时补足相关人员。(12)承包人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和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0~200000元的违约金。(13)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和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20000元的违约金。(14)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7.3.3(5)目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结算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若经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审减金额超过10%(双方认可的争议金额除外),相应审核费用的50%由承包人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第144页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发包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合同其它约定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进度款申报资料管理办法》、《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核及支付(暂行)管理办法》、《跟踪审核单位(暂行)管理办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认质核价管理办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管理办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质量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工程进度管理办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办法》、《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工程监理管理办法》、《集中商业装饰设计标准化手册》、《交房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景观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应严格遵守。25.3附件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附件二:工程造价计价原则附件三:履约担保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五:安全生产合同附件六: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认质核价表附件七: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略)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证书附件九: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第144页 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一览表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本工程范围内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内容为本工程承包范围,具体承包内容及承包区域详见下表:序号承包内容承包区域备注1基础设施部份除集中商业以外的全部1、弱电及通信管网(含土建及安装工程,管井DL03-04#、DL07-14#、DL11-37管网由A、D组团实施);2、机房防雷接地、装饰、监控室防火门及配套设施、机房内弱电桥架;3、机房电源(UPS)系统。2通信网络部份除集中商业以外的全部1、内网综合布线;2、五方通话弱电系统(电梯机房至消防控制室的布线);3、数据通信系统。3智能化专用系统部份除集中商业以外的全部1、停车场管理系统;2、一卡通系统(含人行出入口翼闸系统、消防控制室到单元门的对讲系统);3、背景音乐系统;4、电子巡更系统;5、周界防范系统;6、视频监控系统;7、信息发布系统。4所有系统全部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装卸和运输(含包装、运输至施工现场、运输保险、现场二次转运等);2、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编制运行操作书;3、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4、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工作内容。5所有系统全部负责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所有系统全部施工范围内或外由发包人指令增加(减少)的工程备注:1、房屋建筑总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卫)、质量及工期等承担总包责任,并负责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2、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第144页 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卫)、质量及工期等承担责任,并接受该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人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的统一管理;3、承包人相关资料纳入该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人统筹管理,由该项目房屋建筑总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资料相关要求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资料进行制作、分类、整理、归档后提交给房屋建筑总承包人,并与房屋建筑总承包人共同做好档案工作。承包人的所有资料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1)目及第18.2款的要求办理;4、发包人可根据情况调整(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内容或承包区域,为此承包人均无条件接受,不能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经济补偿。第144页 附件二:工程造价计价原则一、本工程计价及结算总则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和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执行。本工程的计价及结算计算程序如下: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按清单编制说明规定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按清单编制说明规定3.1暂列金额3.2暂估价3.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3.2.2专业工程暂估价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按清单编制说明规定5合计1+2+3+46进项税额执行(渝建发(2016)35号)7税前工程造价5-68销项税额7×11%9工程结算造价7+8第144页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形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保险、缺陷修复等费用,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一般风险定义:(1)一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2)本合同签订后,因人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3)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执行的有关价格调整文件的风险。1、本工程发包人给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如:因工程变更、清单编制漏项或编制有误及新增项目等引起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清单工程量变化时)的综合单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其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取:若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有适用于投标综合单价,则按有适用于投标综合单价执行;若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适用于投标综合单价,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执行。(2)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并由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其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取:若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经修正后的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按经修正后的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投标综合单价执行;第144页 若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经修正后的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执行。(3)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本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价。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清单项目的最终工程结算量超过发包人(招标人)给定工程量的15%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法计取:若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选用投标综合单价;若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选用按变更计价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3、人工费价差调整金额(1)人工费价差调整范围仅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以开标当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信息价格为基准期,当其它月份工日单价增减变化超过±5%时,则可按超过部分的50%进行增减调差。如:开标当月土建工日单价为64元/工日,其次月的土建工日单价为80元/工日时,则次月的土建工日调增6.4元/工日(计算式=80-64×1.05=12.8;12.8×50%=6.4)。其它专业的工日单价均按土建工日的价差进行调整。(2)本工程人工费价差调整按其施工期间的土建人工调整工日单价的算术平均数进行结算。(3)本工程的人工消耗量以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算出的人工工日总量为准。(4)本工程人工费价差在工程进度支付中均不调整,在办理工程结算后才对人工费价差进行调整。人工费价差只计算税金,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4、材料费价差调整金额(1)材料费价差调整范围仅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费。第144页 本工程施工期间只调整钢材、商品混凝土两种材料以及发包人给定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认质核价的价差,其他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均不予调整价格差额。钢材是《重庆工程造价信息》黑色及有色金属栏中的各项钢筋和各项钢管(即只包括2016年7月材料信息价中黑色及有色金属的第1-17项);商品混凝土不含商品砂浆、其他砂浆等(即只包括2016年7月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二、水泥及制品的第3-11项)。(2)本工程材料单价以开标当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基准期。所有钢材均按HRB400Φ16的价格进行折算,所有商品混凝土均按C30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进行折算。(3)钢材、商品混凝土的价差调整按照加权平均数进行计算。材料价差单价以跟踪审核单位审核的当月工程量套用当月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的价格进行加权平均数计算;工程量最终以审核结算工程量为准。如:钢材价差调整方法如下名称单位开标当月开标后1月开标后2月开标后3月开标后4月开标后5月…HRB400φ16元/t5000480051005300490055000跟踪审核月进度钢材量T100200300200100结算审核钢材总量为1000t。钢材单价差=(4800×100+5100×200+5300×300+4900×200+5500×100)÷900-5000=133.33(元)钢材价差总额=1000×133.33=133330(元)(4)工程量的计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计量,不含施工损耗。(5)本工程钢材、商品混凝土两种材料的材料费价差在工程进度支付中均不调整,在办理工程结算后才对材料费价差进行调整。材料费价差只计算税金,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6)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7)本工程发包人给定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认质核价的价差在工程进度支付和工程结算中均予以调整。第144页 (8)涉及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价差调整,承包人不予配合的,发包人可按同类公租房项目的最低价格直接进行核减,并在工程进度支付或工程结算中予以调整。(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部分不采用总价包干,实行费率包干,费率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比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综合单价包含措施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在工程进度中也按包干费率计价并支付。例如:某工程措施费投标总价为500万,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0万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5000万,其中3mmSBS卷材防水2000m2,综合单价40元/m2(综合单价包含了除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则该工程措施费费率=(500-50)/(5000-2000*40/10000)。综合单价包含措施费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保温、门窗、栏杆、涂料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部分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暂按渝建发[2014]25号合格标准计算,在工程进度中按发包人给定的暂定金额计价;在结算时根据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情况参照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予以调整。(三)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分为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第144页 1、暂列金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由发包人决定不使用、全部或部分使用。2、暂估价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3、如果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由承包人直接实施,其计价和结算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执行。4、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要并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费用。5、总包服务费是指房屋建筑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施工现场管理,同期施工时提供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和水电接驳,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包服务费按照按照建筑面积1.5元/m2计取,各专业承包人不再向房屋建筑总承包人缴纳配合费、总包管理费等。(四)规费规费包含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规费不采用总价包干,实行费率包干,费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比率(规费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综合单价包含规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在工程进度中也按包干费率计价并支付。例如:某工程规费投标总价为100万元,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合计为5000万元,其中3mmSBS卷材防水2000m2,综合单价40元/m2(综合单价包含除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则该工程规费费率=100/(5000-2000*40/10000)。综合单价包含规费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保温、门窗、栏杆、涂料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五)税金第144页 本工程税金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如有政策性减免,其减免税金由发包人用于公租房建设。二、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或发包人有其他要求的,按以下计价原则进行计价和结算。(一)按定额计价方式进行工程计价采用重庆市2008年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包括《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计价定额缺项时,承包人可借用其它相关定额或参照其它相关定额的消耗量并按重庆市2008年计价定额的编制原则编制补充定额(若补充定额没有材料和机械的基价,则按其市场价的50%列为基价),并报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发包人审批。采用定额的优先顺序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若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在《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均有相同名称的子目,则优先选用《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其他专业承包工程选用相对应的定额。(二)、若本工程采用旋挖钻孔工程,计价采用《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二)》或采用认质核价方式。1、旋挖桩的桩径按设计尺寸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长或者实际收方尺寸以单根计算。旋挖桩挖机的进出场费,埋设钢护筒、因施工垮塌及流砂等采取的施工措施费和泥浆的费用,二次或多次成孔费用,以及旋挖成孔产生的土、石、淤泥、流砂等场内弃土及其场内100米运输费用等均不予计算。第144页 2、二次或多次塌孔采用混凝土或砂浆填筑,承包人须报方案并经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审批。填筑混凝土或砂浆须由发包人指定的混凝土供应商提供且为该项目的唯一混凝土标号,其工程量严格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工程收方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并由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共同鉴证收方。填筑的混凝土或砂浆,发包人按其工程量的50%仅计算材料费,其余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项费用在工程进度中不予支付,在工程结算后一并支付。3、旋挖桩桩芯混凝土浇筑无论是否采用水下混凝土浇筑方式均按干式浇筑方式进行计量计价。4、按照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发包人的统一约定:桩基础深度在15米以上(包含挖方区和填方区)应采用旋挖桩,反之则采用人工挖孔桩。通过专家论证后,桩基础的采用形式最终以勘察人、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共同确认,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三)、本工程费用程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执行1、建筑、市政、机械土石方、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建筑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如下:第144页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一直接费1+2+3 1直接工程费1.1+1.2+1.3 1.1人工费1.1.1+1.1.21.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2.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按渝建[2016]71号规定计算。1.1.1定额基价人工费定额基价人工费1.1.2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1.1.1×[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1]1.2材料费定额基价材料费1.3机械费1.3.1+1.3.21.3.1定额基价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1.3.1.1其中:定额基价机上人工费1.3.2定额机上人工单价(基价)调整1.3.1.1×[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1]2组织措施费2.1+……+2.7渝建发[2014]27号2.1夜间施工费(1.1.1+1.2+1.3.1)×费率 2.2二次搬运费(1.1.1+1.2+1.3.1)×费率或按实签证不含税价格计算 2.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1.1+1.2+1.3.1)×费率 2.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1.1.1+1.2+1.3.1)×费率 2.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1.1.1+1.2+1.3.1)×费率 2.6材料检验试验费(1.1.1+1.2+1.3.1)×费率 2.7包干费(1.1.1+1.2+1.3.1)×费率 3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3.1+3.2+3.3+3.4 3.1人工费价差按照本附件第一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结算原则”中第3条“人工费价差调整金额”执行。3.2材料费价差不含税合同价(不含税信息价、不含税市场价格)-定额材料基价 3.3按实计算费用不含税价格 3.4其他不含税价格 二间接费4+5 4企业管理费(1.1.1+1.2+1.3.1)×费率执行渝建发[2016]35号中附件1“2008计价定额企业管理费费率调整表”5规费(1.1.1+1.2+1.3.1)×费率 三利润(1.1.1+1.2+1.3.1)×费率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1.1.1+1.2+1.3.1)×费率渝建发[2014]26号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按文件规定计算渝建发[2013]19号六安全文明施工费(一+二+三+四+五)×规定费率标准×(1+5.26%)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七工程造价下浮(一+二+三+四+五-3)×造价下浮比例八进项税额按“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进行计算渝建发(2016)35号九税前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销项税额九×11%十一工程结算造价九+十第144页 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和渝建发[2016]35号文执行,建筑及构筑物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税前(一+二+三+四+五)为基数计算,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不作调整。2、装饰、安装、市政安装(含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如下:第144页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一直接费1+2+3 1直接工程费1.1+1.2+1.3+1.4 1.1人工费1.1.1+1.1.21.含按计价定额基价计算的实体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费。2.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按渝建[2016]71号规定计算   1.1.1定额基价人工费定额基价人工费1.1.2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1.1.1×[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1]1.2材料费定额基价材料费1.3机械费1.3.1+1.3.21.3.1定额基价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1.3.1.1其中:定额基价机上人工费1.3.2定额机上人工单价(基价)调整1.3.1.1×[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1]1.4未计价材料费不含税合同价(不含税信息价、不含税市场价格)2组织措施费2.1+……+2.7渝建发[2014]27号2.1夜间施工费(1.1.1)×费率 2.2二次搬运费(1.1.1)×费率或按实签证不含税价格计算 2.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1.1)×费率 2.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1.1.1)×费率 2.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1.1.1)×费率 2.6材料检验试验费(1.1.1)×费率 2.7包干费(1.1.1)×费率 3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3.1+3.2+3.3+3.4 3.1人工费价差按照本附件第一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结算原则”中第3条“人工费价差调整金额”执行3.2材料费价差不含税合同价(不含税信息价、不含税市场价格)-定额材料基价 3.3按实计算费用不含税价格 3.4其他不含税价格 二间接费4+5 4企业管理费(1.1.1)×费率渝建发[2016]35号中附件1“2008计价定额企业管理费费率调整表”5规费(1.1.1)×费率 三利润(1.1.1)×费率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1.1.1)×费率渝建发[2014]26号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按文件规定计算渝建发[2013]19号六安全文明施工费(1.1+3.1)*规定费率标准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七工程造价下浮(一+二+三+四+五-1.4-3)×造价下浮比例八进项税额按“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进行计算渝建发(2016)35号九税前工程造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十销项税额九×11%十一工程造价九+十第144页 备注: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3、建筑、装饰、市政、机械土石方及人工土石方、园林、绿化、仿古建筑、炉窑砌筑和建筑修缮工程造价下浮比例:15%。4、安装、市政安装(含电力、给水、燃气安装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工程造价下浮比例:20%。(三)人工费价差的计价原则1、人工费价差执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16]71号文);2、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若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不同时,其价差不作任何调整。3、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计价原则1、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计价总则(1)本工程需要调整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费价差的材料/工程设备为:渝建[1999]177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1999)中带*的材料;需要认质核价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认质核价表”;本合同附件九“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中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只需要认定品牌,不需要重新核价,其价格已进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再进行调整。(2)除发包人认质核价外需调整价差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应选用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材机信息价格,由承包人按本条“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计价原则”第144页 中相关约定的下浮比例下浮后进行报价,经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发包人审批后进行计价;如需调整价差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缺项,发包人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认质核价,或由承包人参考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网员信息价进行下浮后报价,由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发包人审批后进行计价。(3)《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格以及发包人的认质核价价格均为结算价,即包括了材料/工程设备原价(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费用。2、钢材的计价原则(1)本工程的钢材是指《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材机信息价中黑色及有色金属中的各项钢筋和各项钢管(即只包括2015年5月材料信息价中黑色及有色金属的第1-17项)(2)钢筋采用:重钢、水钢、威钢、达钢、武钢、昆钢、攀钢、冷水江钢铁集团、江西萍钢和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品牌(厂家)。(3)钢材结算价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材机信息价中的黑色及有色金属信息价格下浮4%执行。3、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计价原则(1)本工程的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为《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的普通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不含商品砂浆、其他砂浆等(即只包括2015年5月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二、水泥及制品的第3-11项)。(2)承包人自行建设混凝土拌和站,其建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3)工程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结算价按工程实施期间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的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仅指表内价格,不执行备注内容)下浮5%执行;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运输距离、泵送方式、泵送高度、泵送距离等费用均综合考虑在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单价中,不另计算任何费用。(4)《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缺项时、其价格由发包人认质核价。第144页 (5)施工图中混凝土掺加外加剂应参考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根据外加剂的掺量(水泥用量作相应调整),仅对材料费差异进行调整,其调整费用进入按实计算费用。(6)承包人采用预拌砂浆均按现场搅拌计价。4、地方材料的计价原则(1)本工程中的地方材料为《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除普通商品混凝土以外的材料。(2)水泥品牌(厂家):参照重庆拉法基、腾辉特种水泥、地维水泥、重庆小南海水泥、邻水“红狮”牌水泥、重庆富丰水泥、重庆天助水泥、重庆润江“金盘山”牌水泥、“冀东”牌水泥和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品牌(厂家)。其中:邻水“红狮”牌水泥、重庆富丰水泥、重庆天助水泥、重庆润江“金盘山”牌水泥、“冀东”牌水泥用于非主体结构。(3)本工程地方材料的结算价按工程实施期间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的信息价格下浮5%执行。5、其它建安材料的计价原则(1)其它建安材料为《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材机信息价中的除以上钢材、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地方材料以外的建筑材料。(2)其它建安材料的结算价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信息的下浮8%执行。6、本工程结算价格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格的取值方法(1)本工程中的钢筋和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结算价格按加权平均数取值,其余材料按工程实施期的算术平均数取值。(2)加权平均数取值方法为:材料价格以跟踪审核单位审核的当月工程量套用当月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下浮后进行加权平均数计算;工程量最终以审核结算工程量为准。①钢筋价格应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划分的品种和规格分类分别计算,每月进度审核中跟踪审核单位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划分的品种和规格进行汇总(包括消耗量),工程完工后每一种规格型号钢筋的价格将依照加权平均数计算进行结算。第144页 例:钢材价差调整方法如下名称单位开标当月开标后1月开标后2月开标后3月开标后4月开标后5月…HRB400φ16元/t5000480051005300490055000跟踪审核月进度钢材量T100200300200100结算审核钢材总量为1000t。钢筋单价差=(4800×100+5100×200+5300×300+4900×200+5500×100)÷900-5000=133.33(元)钢材价差总额=1000×133.33=133330(元)②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计算方式同钢筋。(3)算术平均数取值方法为:自开工报告的开工之日起3个月后的一年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值。(举例:若本工程开工报告为2015年6月,则采用2015年9月到2016年8月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值)。当开工报告的开工之日与实际开工时间有较大出入时(如:三个月以上),则以基础桩开挖作为开工之日。7、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的计价原则本工程的水电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确定,水电按实际缴费单价调整水电费价差。承包人将工程管理及资料移交给物管单位时应自行交清水、电等费用。若由发包人代付的水、电费用,将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并另增加20%的罚款。8、工程进度支付中材料/工程设备计价的约定为便于进度及时支付,在工程进度审核中:以加权平均数取值方法计算材料价格者,则按当月最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下浮后的价格后执行计价;以算术平均数取值方法计算材料价格者,则按当月以前各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下浮后的算术平均数的价格执行计价。五、种植工程综合单价的计价原则(1)工程量的计量按《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执行。第144页 (2)苗木分部分项全费用综合单价=核定苗木价格×(1+综合费率)备注:苗木价格采用认质核价方式确定,为苗木到场价。为1的损失。22综合费率包含人工费、苗木采购保管费(含下车费)、辅材费、机械使用费,质保期(详见本合同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养护费(含人工费、材料费、(包括营养液、肥料、水电费等)、机械使用费、各种措施费、管理费等)、确保苗木成活率100%等的各种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场地交接和清理、造坡(型)、保墒、种植土回填、施肥(腐植土)、栽植、支撑、浇水、修剪、输营养液、草绳绕树杆、苗木执掌、夏冬季防护、苗木和种植土二次或多次运转(含种植土转运)、清除和外运杂物、吊装、水平和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进出场等费用),承包人不再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乔木的综合费率按35%计取;若乔木场内进行移栽、其移栽的综合费率按8%计取。灌木的综合费率按40%计取;若灌木场内进行移栽、其移栽的综合费率按10%计取。综合费率不下浮。六、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原则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并结合市场行情执行。三、在工程报价中使用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的结算原则(一)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标准及方法本工程的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以开标当月计算其价格,该价格为综合单价参考价。当承包人(投标人)的分部分项清单的中标价格低于综合单价参考价的110%时,其为合理报价,当其价格超过综合单价参考价的110%时,为不合理报价。(二)不合理报价的结算方法1、经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在工程进度支付或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可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进行价格修正,承包人(投标人)应当无条件接受其修正。2、承包人(投标人)的不合理报价的按照综合单价参考价的110%进行修正,该修正价格作为工程进度支付和工程结算的最终价格。第144页 (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规费等不平衡报价的认定标准及方法:按本条款(一)、(二)条执行。(四)举例1、如:010X0X00X001项目清单,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计算综合单价参考价为100元/m;承包人(投标人)的中标价格为120元/m;其价格大于了参考价的110%(计算式为120>100×110%),该项清单综合单价为不合理报价。在工程进度支付或工程结算时,将按照110元/m的价格进行计量和办理结算。第144页 附件三履约担保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承建(项目名称)工程的施工。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担保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第144页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详见本合同协议书第一条6款。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其他土建工程为贰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屋面防水工程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外墙面等部位为伍年;5、给排水工程为贰年;6、电气安装工程为贰年;7、消防工程为贰年;8、道路和综合管网工程为贰年;9、通风工程为贰年;10、生化池工程为贰年;11、供配电工程为贰年;第144页 12、供热及制冷为贰个周期;13、智能化工程为贰年;14、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红绿灯、电子警察等)为贰年;15、园林绿化工程胸径φ20CM以上(含φ20CM)乔木,成活率均为100%为贰年,其余为壹年,种植工程中除种植工程外均为贰年;16、其他约定:其余工程均为贰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不经承包人认可,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所留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的,承包人须补足余额。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如:门禁、监控、报警及网络等出现故障),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保修费用本工程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最终结算审定金额的5%。质保金不计利息。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按土建、安装、防水等所占投资比例将保修金分期退还承包人。第144页 七、其他1、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包括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日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监理人、发包人及运营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理机构/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水电气公司/其他相关接收单位)共同签认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证书》。2、《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3、监理人和跟踪审核单位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日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和跟踪审核单位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4、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和跟踪审核单位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无银行利率。质量保证金的付清不能免除承包人在上述质量保修期内须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5、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质量保修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实施完成剩余的工作,承包人应将费用补足给发包人。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主动每月回访一次,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章)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自动失效。发包人(公章):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承包人(公章):设投资有限公司第144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第144页 附件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本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第144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施工作业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144页 三、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2.1条中相关约定执行。四、其他本安全生产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章)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自动失效。发包人: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承包人:(公章)投资有限公司(公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日期:2016年月日日期:2016年月日第144页 附件六建筑材料/工程设备认质核价表序号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名称备  注核价方式㈠、核定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价1井座、井盖、成品烟道2石材、墙面砖、地面砖及其他装饰材料 3灯具、开关、插座4控制柜、配电箱、 5电线、电缆6电缆桥架7塑胶管材、管件8其他需核价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 核价方式㈡、核定专业工程综合价1保温2防水包括防水涂料和防水卷材3门窗4栏杆(护窗栏杆、阳台栏杆等)、空调百叶5外墙涂料6其他需核专业工程综合价的项目 备注: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供应方式(发包人/承包人供货)、核价方式及内容作相应调整,承包人应予以无条件接受。第144页 附件七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略)第144页 附件八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证书工程名称全称(与图纸、施工许可证名称一致)建设单位全称(与合同名称一致)监理单位全称(与合同名称一致)施工单位全称(与合同名称一致)合同编号本证书包括的工程范围及内容:1、工程范围:2、保修内容:工程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期完结时间年月日签章栏建设单位:(签字及盖章)运营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机构/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水电气公司/其他相关接收单位):(签字及盖章)监理单位:(签字及盖章)施工单位:(签字及盖章)备注:1、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证书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理机构运营管理的,须由物业管理公司、公租房管理机构签字及盖章;2、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证书(市政道路、绿化、学校等)涉及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运营管理的,须由辖区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签字及盖章;3、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证书(水电气)涉及相应水电气公司运营管理的,须由相应水电气公司签字及盖章;4、工程质量保修期到期证书涉及到其他相关接收单位运营管理的,须由相应接收单位签字及盖章。第144页 附件九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系统名称材料设备名称材料设备品牌一、系统管线1光纤西蒙、康普、爱谱华顿、立孚、普天2网线西蒙、康普、爱谱华顿、天诚、清华同方、普天3其他线材爱谱华顿、天诚、普天、帝一4PVC线管康翔、天原、顾地二、数字视频监控系统1核心交换机、交换机华三、华为、中兴2摄像机、视屏解码器、平台软件、磁盘存储阵列组大华、宇视、海康、爱谱华顿3服务器惠普、联想、戴尔、华为、中兴4监视器长虹、TCL、创维、康佳、LG三、周界防范系统1报警主机及键盘、红外对射博世、霍尼韦尔、松下、豪恩四、离线巡更系统1巡更设备兰德华、鼎信通、凯泰五、门禁对讲系统1对讲管理中心主机太川、星光、冠林、安居宝彩色可视单元门口对讲主机2一卡通、摆闸、道闸中矿、安居宝、视得安、悉雅特六、停车场管理系统1车牌自动识别、车位引导科拓、捷顺、富士七、机房UPS电源系统1UPS主机、电池山特、科华、科士达、艾默生、创电八、信息发布系统1信息发系统三星、创视纪、美言高、禾麦、星际九、背景音乐系统1背景音乐设备DSP、中讯、ITC、T-KOKO、ANG-PA、RSTUV第144页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专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2、建设单位: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设计单位: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4、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5、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标段)BC、G组团总建筑面积约58.6万平方米,17栋楼,总户数约6766户。二编制范围及编制内容1、编制范围本标段包括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BC、G组团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弱电智能化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管理)、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移交等,具体以发包人委托的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渝北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智能弱电系统工程》(设计编号为2015-ZQ-CQ-0083-S-ZN-D)为准(以下简称弱电智能化施工图)以及发包人指令的其他相关工作。2编制内容详见下表:序号承包内容承包区域备注1基础设施部份除集中商业以外的全部1、弱电及通信管网(含土建及安装工程,管井DL03-04#、DL07-14#、DL11-37管网由A、D组团实施实施);2、机房防雷接地、装饰、监控室防火门及配套设施、机房内弱电桥架;3、机房电源(UPS)系统。2通信网络部份除集中商业以外的全部1、内网综合布线;2、五方通话弱电系统(电梯机房至消防控制室的布线);3、数据通信系统。第144页 3智能化专用系统部份除集中商业以外的全部1、停车场管理系统;2、一卡通系统(含人行出入口翼闸系统、消防控制室到单元门的对讲系统);3、背景音乐系统;4、电子巡更系统;5、周界防范系统;6、视频监控系统;7、信息发布系统。4所有系统全部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装卸和运输(含包装、运输至施工现场、运输保险、现场二次转运等);2、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编制运行操作书;3、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4、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工作内容。三、编制依据1、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BC、G组团弱电系统工程招标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4、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A、BC组团弱电施工图;5、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遗资料;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四、工程量清单说明第144页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或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规则进行编制的。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并符合补充项目清单说明明确的计量规则的相关规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投标人按本章“工程量清单说明”第1条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4、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6、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五、投标报价说明(一)总体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144页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地勘报告、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CQJNDE-2013)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综合单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人材机价差、风险因素(含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发包人除此外不支付其它费用。2、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投标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3、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4、本项目清单内容是按整个项目编列的。相同子目如无本质内容区别请务必保证报价的一致性,如完全相同内容的子目出现不同报价,在结算时相同子目将以所报最低的单项综合单价为准。(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1、本工程的室外管网的土石方开挖按相关规范计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地堪报告综合考虑,按土石成分、挖土石方深度分别考虑;开挖方式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不论采用何种开挖方式,结算时均以施工单位所报清单单价进行结算;施工单位在报价时以开挖自然方量为基础进行报价,结算时按实际开挖量进行结算且工程量不得超过按2008定额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且其死角的处理、清表、为方便机械作业的上下坡道、超宽、超深等工程量不另计。2、本项目的接线盒清单子目单列。第144页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说明1、措施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部分不采用总价包干,实行费率包干,费率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比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综合单价包含措施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在工程进度中也按包干费率计价并支付。例如:某工程措施费投标总价为500万,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0万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5000万,其中3mmSBS卷材防水2000m2,综合单价40元/m2(综合单价包含了除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则该工程措施费费率=(500-50)/(5000-2000*40/10000)。综合单价包含措施费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保温、门窗、栏杆、涂料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2、措施项目清单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和《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的规定执行,企业管理费内容不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档案编制费;组织措施费内容不再包括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发包人列出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发包人列出的项目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请投标人认真做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充分考虑该部分风险费用。4、本工程位于空港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各标段交叉施工频繁,应充分考虑由于行人、行车等因素对工程造成的影响,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其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5、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的申请,投标单位认为施工所必要的电缆、水管、水表等的安装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如: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第144页 6、本工程有电线、电杆、市政管网等已有设施,施工中(特别是施工土石方)应充分考虑对已有设施的影响,采取特殊施工方法增加的费用进入相应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中。7、本工程临近城镇,若因施工引起的其他纠纷可能产生的风险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用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分为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1、暂列金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由发包人决定不使用、全部或部分使用。2、暂估价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3、如果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由承包人直接实施,其计价和结算按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工程定额计价及结算原则”执行。4、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要并按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费用。5、总包服务费是指房屋建筑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施工现场管理,同期施工时提供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和水电接驳,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包服务费按照按照建筑面积1.5元/m2计取,各专业承包人不再向房屋建筑总承包人缴纳配合费、总包管理费等。6、暂列金各工程暂定金额为:元。(五)规费规费包含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规费不采用总价包干,实行费率包干,费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比率(规费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综合单价包含规费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在工程进度中也按包干费率计价并支付。第144页 例如:某工程规费投标总价为100万元,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合计为5000万元,其中3mmSBS卷材防水2000m2,综合单价40元/m2(综合单价包含除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则该工程规费费率=100/(5000-2000*40/10000)。综合单价包含规费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保温、门窗、栏杆、涂料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六)安全文明施工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部分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暂按渝建发[2014]25号合格标准计算,暂定金额为A万元。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税金前计入投标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投标承诺书无效。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进度中按发包人给定的暂定金额计价;在结算时根据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情况参照渝建发[2014]25号和渝建发[2016]35号予以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以下费用:(1)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3)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七)材料设备投标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附表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中的材料品牌要求进行报价,所有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牌及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可任意按其中一家采购安装。在投标文件中未按发包人《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第144页 》中的品牌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在工程实施期间未按该核价表采购的,工程不予计价和办理结算。(八)税金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计算税金,因政策优惠的税金所得归于发包人所有。六、投标报价修正投标人应按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报价,否则为废标。若在工程评标时未经评标委员会修正时,在工程实施期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1、总价与各分价之和不一致时,保持总价不变,修正各分价;2、总价与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乘积不一致时,保持总价不变,修正综合单价;3、未按发包人给定暂列价计价的,保持总价不变,按暂列价计价并修正其余价格。七、其他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只对主要项目特征进行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要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并结合招标文件、地勘资料、施工验收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后进行报价;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作内容”栏内的“工作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工作内容、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计价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上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所有要素进行任何修改,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144页 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金额一致,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折扣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6、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7、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8、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及预制构件的运输均应含在各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中。9、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八、工程量清单格式发包人给定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表格格式填报(详见清单)。第144页 第六章图纸第144页 1.图纸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bggb.com.cn)下载。第144页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第144页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44页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技术部分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六)其他资料(七)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参考格式)(八)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九)关键性系统设备技术规格响应表第144页 一、投标函部分第144页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第144页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第144页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第144页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应要求执行。4分包4.3.4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应要求执行。……………………………………第144页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第144页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第144页 (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第144页 二、商务部分第144页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目录第144页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清单编制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拟采购品牌表”等。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拟采购品牌表系统名称材料设备名称材料设备品牌拟采购品牌备注一、系统管线1光纤西蒙、康普、爱谱华顿、立孚、普天2网线西蒙、康普、爱谱华顿、天诚、清华同方、普天3其他线材爱谱华顿、天诚、普天、帝一4PVC线管康翔、天原、顾地二、数字视频监控系统1核心交换机、交换机华三、华为、中兴2摄像机、视屏解码器、平台软件、磁盘存储阵列组大华、宇视、海康、爱谱华顿3服务器惠普、联想、戴尔、华为、中兴4监视器长虹、TCL、创维、康佳、LG三、周界防范系统1报警主机及键盘、红外对射博世、霍尼韦尔、松下、豪恩四、离线巡更系统1巡更设备兰德华、鼎信通、凯泰五、门禁对讲系统1对讲管理中心主机太川、星光、冠林、安居宝彩色可视单元门口对讲主机2一卡通、摆闸、道闸中矿、安居宝、视得安、悉雅特六、停车场管理系统1车牌自动识别、车位引导科拓、捷顺、富士第144页 七、机房UPS电源系统1UPS主机、电池山特、科华、科士达、艾默生、创电八、信息发布系统1信息发布系统三星、创视纪、美言高、禾麦、星际九、背景音乐系统1背景音乐设备DSP、中讯、ITC、T-KOKO、ANG-PA、RSTUV注:如投标人未在上述参考品牌中选择产品,则需提供其材料设备采购相当于“主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品牌表”同档次品牌质量的产品,且须提供投标品牌产品的企业简介、有关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介绍、产品检验报告、产品的行业技术认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第144页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144页 三、技术部分第144页 四、资格审查资料第144页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第144页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六)其他资料(七)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参考格式)(八)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九)关键性系统设备技术规格响应表第144页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144页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社保号: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第144页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第144页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第144页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第144页 第144页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第144页 (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致招标人:我公司参与贵公司(工程名称)投标现声明如下: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要求,并根据资格审查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第144页 (六)其他资料第144页 (七)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参考格式)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参考格式)致: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国家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受托方公司地址)的(受托方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项目编号)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受托方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受托方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__年__月___日签署本文件,(受托方公司名称)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受托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第144页 (八)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一)售后服务承诺1.在年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零配件磨损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2.质保期过后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设备名称)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不收取维护费,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3.质保期过后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设备名称)提供维修服务,除收取交通费、住宿费和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4.投标人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小时内响应,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零部件的正常供应,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6.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7.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8.所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二)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1.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2.本地化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3.售后服务人员及技术职称情况。(以上内容可视具体情况删改或增加)投标人:(盖章)时间:第144页 (九)关键性系统设备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1)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核心交换机(品牌及型号):序号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投标人提供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响应程度备注一、核心交换机1★核心交换机4个复用的千兆ComboSFP,4个万兆SFP+一个扩展子卡插槽,可插拔双电源,交流或直流供电,默认配置一个AC电源或DC电源,交换容量:598Gbps/5.98Tbps,包转发率:222Mpps投标单位(盖章):原厂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规格响应表”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未能一一应答则为无效投标。2、响应程度填写内容为:满足、不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3、如果本表不能填写完毕,可按此格式扩展。第148页 技术规格响应表(2)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摄像机(品牌及型号):序号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投标人提供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响应程度备注二、摄像机1★摄像机130万像素,150米红外照射距离;焦距:4.7-94mm,20倍光学,2.8mm,(4mm,6mm,8mm,12mm可选);电源供应:DC12V±25%;功耗:5WMAX(ICR切换瞬间7WMAX);投标单位(盖章):原厂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规格响应表”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未能一一应答则为无效投标。2、响应程度填写内容为:满足、不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3、如果本表不能填写完毕,可按此格式扩展。第148页 技术规格响应表(3)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对讲管理中心主机(品牌及型号):序号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投标人提供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响应程度备注二、对讲系统1★对讲管理中心主机管理中心机可与小区门口机、室内机、室外机等双向对讲,非可视型,接收住户的报警和求助信息,记录报警和开门信息。安装方式:台式、壁挂安装使用环境:环境温度:-10℃~+55℃;相对湿度≤95%,不结露投标单位(盖章):原厂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规格响应表”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未能一一应答则为无效投标。2、响应程度填写内容为:满足、不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3、如果本表不能填写完毕,可按此格式扩展。第148页 技术规格响应表(4)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UPS主机(品牌及型号):序号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投标人提供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响应程度备注四、UPS主机1★UPS主机30(KVA)KVA输出电压范围:220(V)V输入电压范围:220(V)V备用时间:60min投标单位(盖章):原厂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规格响应表”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未能一一应答则为无效投标。2、响应程度填写内容为:满足、不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3、如果本表不能填写完毕,可按此格式扩展。第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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