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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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发布日期:2005年7月11日 浏览 5 次)  SETTING STANDARD FOR SMALL DOMESTIC GARBAGE COLLECTION STATION WITH COMPACTION DG/TJ08-402-2000 J10015-2000 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管理部门: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实施日期:2000年6月1日 前 言 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简称收集站)是“九五”期间上海市环卫部门对居民生活垃圾收

2、集系统实施调整、改造的一项改革措施。在居住小区设置收集站替代“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DBJ08-55)中要求设置的垃圾站和垃圾箱房。收集站的运营,减少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减少了污染点;对提高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质量都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收集站在处置垃圾时,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减容、封闭装箱,提高了垃圾收运效率,也有相当的环卫经济效益。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9月15日在“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逐步推广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为了规范、推进

3、收集站的建设,必须明确收集站的设置原则、建筑和环境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的配置依据等以使收集站的建设工作顺利、有效,特制定“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编200232)。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主 要 起 草 人: 成效良、谭和平、胡善花《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发布日期:2005年7月11日 浏览 5 次) 

4、 SETTING STANDARD FOR SMALL DOMESTIC GARBAGE COLLECTION STATION WITH COMPACTION DG/TJ08-402-2000 J10015-2000 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管理部门: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实施日期:2000年6月1日 前 言 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简称收集站)是“九五”期间上海市环卫部门对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实施调整、改造的一项改革措施。在居住小区设置收集站替代“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

5、置规定”(DBJ08-55)中要求设置的垃圾站和垃圾箱房。收集站的运营,减少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减少了污染点;对提高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质量和居住质量都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收集站在处置垃圾时,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减容、封闭装箱,提高了垃圾收运效率,也有相当的环卫经济效益。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9月15日在“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逐步推广建设相对集中的小型压缩式垃圾收集站”。为了规范、推进收集站的建设,必须明确收集站的设置原则、建筑和环境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的配置依据等以使

6、收集站的建设工作顺利、有效,特制定“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由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石龙路345弄11号(邮编200232)。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主 要 起 草 人: 成效良、谭和平、胡善花 1 总 则 1.0.1 为上海市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建设的需要,使收集站设置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中心城区

7、、新城居住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中配置卧式垃圾压缩机的收集站。郊县城镇居住区生活垃圾或其他地区垃圾收集设施可参照执行。 1.0.3 收集站在设置时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 1.0.4 收集站的作业必须实现其服务区域内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0.5 收集站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对收集站的设置、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2.收集站的设置 2.0.1 凡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建造收集站作为收集生

8、活垃圾的设施。旧城居住区有条件时也应建造收集站作为收集生活垃圾的设施。 2.0.2 新建、改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的收集站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2.0.3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应设置收集站。 1 封闭的居住小区内,应设置收集站。 2 居住小区内的垃圾日产量超过4000kg时,应设置收集站。 3 居住小区内的垃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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