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珙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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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珙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单位珙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文玉川联系人单玉刚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路北段65号联系电话18684089666传真/邮政编码644500建设地点四川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余家村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环境卫生管理(N7820)占地面积(平方米)3868绿化面积(平方米)1590总投资(万元)58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9%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的由来珙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公司地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路北段65号,注册资本为10000万

2、元,该公司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不断发展壮大,主要经营城市、交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建设投资、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职责,管理和经营县政府赋予的资产。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是液体在填埋场重力流动的产物,主要来源于降水和垃圾本身的内含水。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垃圾渗滤液的性质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变动。一般来说,其pH值在5~9之间,COD在1000~30000mg/L的范围内,BOD5从500~20000mg/L,重金属浓度和市政污水中重金属的浓度基本一致。城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是一种成分复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若不加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会

3、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渗滤液进行处理是必不可少的。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不再排入城市二级污水厂进行后续处理,据此,为服务于珙县城市生活处理处理工程,珙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于2011年8月16日在珙县巡场镇余家村开工建设,并于2012年140月完工,由于各种原因,项目完工后没有立即投入使用,致使大部分设备损坏。所以,宜宾市珙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于2015年11月10日起,对珙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整改,现已基本完成整改并且于201

4、6年7月份开始投入运行。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产,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评性质。本项目的运营将主要产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三个方面的影响。本报告表在进行充分的工程分析和掌握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本项目所导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珙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调研,并收集和研读了有关资料,结合项目的建设实际特点

5、,按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完成《珙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上报审批。二、评价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方针。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补办环评,本项目的运营将主要产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三个方面的影响。本报告表在进行充分的工程分析和掌握环境现状的基础上,对本项目所导致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

6、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三、产业政策符合性本次评价的珙县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珙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项目属于环境卫生管理(N7820)。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0条的“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规定,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中不40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7、)(修正)》中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珙发改基[2010]134号”文件,下达了关于珙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立项的批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四、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次建设项目位于四川宜宾市珙县巡场镇余家村,于2011年8月16日在开工建设,于2012年1月完工,并于2016年7月开始运行。珙县规划和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编号[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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